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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警园小区

[投诉曝光] 【已回复】武穴平安夜城市新街巡警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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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园小区 发表于 2014-12-25 14:52
不让拍是可以算了啊!手机也给他们,让他们删了啊!但他们的行为你觉得合适吗?

我已说过,他们对拍照事情的对待上和处理上也有不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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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4: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12-25 14:53
我已说过,他们对拍照事情的对待上和处理上也有不到之处

不到之处……然后呢!?我想表达就是他们的不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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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园小区 发表于 2014-12-25 14:55
不到之处……然后呢!?我想表达就是他们的不到之处!

我不也是在等待他们的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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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你确定你懂什么叫做侵犯肖像权?
百度来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公民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拍照,是公民在行使宪法上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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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4-12-25 14:58
酷酷水灵 ,你确定你懂什么叫做侵犯肖像权?
百度来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 ...

这个特定情况下的前提是因社会公共利益,我在上述也表述过,而楼主的行为你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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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12-25 14:38
请回头看你这贴第一楼的第三张照片,那个带眼镜的男生面孔是不是清醒,你车牌号都公布了,还没有动机?!

说恩是个法肓还不信

把事说简单点,注意听

1、我把老三裸照传上来

2、我把老三埋管子时的工作照传上来

3、我把老三在街上哄在村长电瓶车上的一陀鼻浓,传上来

请问,哪条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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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步之内 发表于 2014-12-25 14:58
酷酷水灵 ,你确定你懂什么叫做侵犯肖像权?
百度来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 ...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例如,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具体的行使还不是要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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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龍門太子 发表于 2014-12-25 15:13
说恩是个法肓还不信

把事说简单点,注意听


民不告官不理撒~  这是民事案件受理的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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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很多人不明白人权自由是什么定义

中国的法律是针对老百姓的法律,麻木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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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5: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我就给你一个实体法。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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