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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警园小区

[投诉曝光] 【已回复】武穴平安夜城市新街巡警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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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3:4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以为穿身老虎皮就能够耀武扬威,忘记了做人民警察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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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3:4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被警察围起来戴眼镜的,就是楼主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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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3: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家园 发表于 2014-12-25 13:43
他们以为穿身老虎皮就能够耀武扬威,忘记了做人民警察的宗旨!

只知道旨,却不知道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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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3: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家园 发表于 2014-12-25 13:44
那个被警察围起来戴眼镜的,就是楼主你吗?

是的!多想当时有人出来喊一句:放开那个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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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3: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会调查此事吗?临时工借皮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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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蓝 发表于 2014-12-25 13:52
有人会调查此事吗?临时工借皮扬威?

那“头儿”不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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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对肖像权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至少不是你所说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拍照那是你的自由,这是绝对不对的,不信,你到大街上拍美女,你看她男朋友砸你相机扇你两耳光不~
我们通常所说的肖像权,包含的是肖像的制作权(拍照摄影等)、肖像的使用权(发表传播等)和利益的维护权三个内容,因此,不能说因为不传播利用,仅收藏自我欣赏,就不侵权,这是对他人肖像私有权利的狭义理解。只是,往往未经许可被他人善意使用或没有损害利益,权利人没去追究罢了。。。
通过楼主事件的描述,起因还是你先拍照而引发,涉事人发现后就上前怒吼和加以制止,你不服还“强拍有理”。。。就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根据肖像权的属性,你即使拍了后不违法使用,首先未经允许擅自拍摄他人就是不对的,况且涉事人还当场拒绝阻拦了,在对方不知明你将会怎么使用的情况下,上前干扰阻止也是其维护权益的一种表现,很正常不过。事情的恶化,是你不听劝阻还记下牌号,看来你真的有些动机不纯~,至少可以这么认定你:是你自己对某些事物的错误认识又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性动作,才一步步升级。
或许有人说,肖像权的保护也不是绝对保护,的确如此,如明星演唱会、新闻发布会等特定场所和特定的人,不受此限制,虽然我国民法还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和司法实践,特定情况是指为社会需要的公益性、为本人利益的寻人启事、新闻性的记者报道、和特定的公众活动等。
当然,作为当事人的警察,在对待和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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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肖像权是不受保护的。  发表于 2014-1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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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酷酷的观点,楼主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拍首先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冲突也因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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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4: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12-25 14:13
楼主,你对肖像权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至少不是你所说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拍照那是你的自由,这是绝对不对的, ...

第一,我没有对他人拍,没有拍他人,也不想拍他人。所以这里面没有什么肖像权的问题;第二,涉事人发现后就上前怒吼和加以制止,我并没有继续拍,也不存在“强拍”。第三,我离开的时候回头看车牌号,被你理解成动机不纯,我觉得蛮可笑!明明是一个维权的方法!设想,如果当时现场是车祸现场或其他刑事案件(假设),我想作为一个正常人第一反应应该是记住车牌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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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法肓啊,怎么说你们

1、公共场所拍照在哪个国家都不犯法(除了朝鲜),犯法的是不经人家许可而公开发表

2、警察如果认为有侵权行为,你可以告啊,不是依法治国吗。他们不带头用法律维权,还玩暴力,完全是知法犯法。

3、楼主可以告他们,就凭那几张照片,可以扒了他们的狗皮

点评

你在哪里上班?我拿个相机,顶着拍你玩,好不好?  发表于 2014-12-26 12:00
一直支持“龙门太子”,“鹏程万里”, 看问题犀利,到位且接地气,不想有些人TM一直在维护某些单位和人,自己不知道就扯淡,很少有扯到点子上的。  发表于 2014-12-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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