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武穴市公安局民警江燕和前夫方晓东身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先后7次到我弟弟家、到我办公地点行凶、闹事、威胁、恐吓,使我有班不能上,有家不敢出,有事不能做,严重影响了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生活、工作,性质极其恶劣。2013年5月16日,武穴市公安局龙谭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方晓东五天后,5月21日上午,方晓东放出,江燕继续唆使方晓东上门威胁我人身安全,影响我正常工作、生活,现将相关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身为公安民警违法放贷,私吞利息拒不认帐,要求法院再次计息,实为诈骗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民警江燕,先后放贷给我前夫四次,利息从起初月息三分涨到月息五分,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他人担保,或者合伙欺诈情况下产生的,性质极其恶劣。2012年10月,江燕将我告上武穴市法院,我才知道,前夫第一次借款是2010年3月江燕叫外人担保十万元,月息三分,直到2011年才还清。第二次借款2010年10月23日借贷十五万元,利用我当时在家里保胎,江燕和她前夫方晓东(武穴市工商局上班)跑到我父母家,叫我打借条,谎称他们和我前夫是好朋友不要息,打个借条只是个手续,没事放心。于是,我在被他们合伙欺瞒的情况下,写了借条。随后,他们和我前夫一起到银行拿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借条之外写了一张证明条,说那十五万借款月息三分五,每月22日之前付清。我直到武穴法院开庭后,才看到这张证明条,以前一直不知道此事,实属恶意串通,证明条无效。2010年10月到2012年8月,前夫一直在按时支付江燕利息十几万。现江燕因我前夫未按时支付2012年10月的利息将我起诉到法院,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利息的目的,江燕隐瞒事实真相,谎称我前夫从未支付过利息,要求法院重新计息,想再次骗取高额利息,其性质实为诈骗。 二、为获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与我前夫共谋,骗取我的签字借据,使我限入债台高筑 江燕借给我前夫十五万元,要求我在借据上签字,遭到我拒绝,江燕谎称没事,只是借给我前夫周转十几天,需要履行个手续,说她和我前夫是好朋友不要利息,但要我签字担保。江燕在明知我前夫赌博,仍放高利贷给我前夫,从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江燕已获取利息高达十几万元,现我前夫已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如果江燕当初借钱给我前夫时,如实向我说明借款用途和支付的高利贷,我一定会制止我前夫的借款行为,不会出具借据。现江燕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共同债务,使我的家庭陷入困境,我现如今只有住在父母家靠父母救济。 三、身为公安民警,私闯民宅,威胁、恐吓我年迈父母,严重扰乱我的家庭生活 2012年10月12日20时40分,江燕和她丈夫方晓冬来到我父母家,威胁、恐吓,扬言称如果我不还钱,就扒了你们的皮,砍了你们的头,不用他自己动手,叫社会上的人来打。当时我反问他,上面写了还款时限为半年,也就是2011年4月23日,是你们叫我写的,为什么不来找我,他说:“每月利息都按时付了,找你干什么,你签了字还怕你跑了。”2012年10月14日晚上,江燕和其丈夫再次找上门来,对我说:“叫人叫醒打,我马上到法院起诉,如果有钱就还了,免得你们雪上加霜,还要出起诉费。”并威胁父母说:“你忍心看你女儿受逼,你们家几套房子,卖一套,或银行抵押把钱还给我们。”我父母说:“那不可能的事,有什么事你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我父母说现在不早了,你们回去吧,方晓冬马上拍桌子,说:“你还想赶我走,你们家我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我是道上混的,也不打听打听,我有好多徒弟,还不用我亲身动手。”面对这两个无赖,我们拨打110报警,这事才暂时平息。他们曾扬言找人打我,我父母天天为我担心,妈妈身体本来不好,三叉神经经不起刺激,又旧病复发,病倒了。2013年5月15日22时11分,方晓东受江燕唆使跑到我弟弟家用铁锤砸门,当时我一个人住在我弟弟家,父母和女儿都在武汉,当时打110报警,我父母打电话找楼上的邻居下来劝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门锁打坏了,导致门打不开,锁都打掉了,只有锁心在里面,情况万分危急,龙潭派出所鉴于方晓东行为极其恶劣,依法行政拘留方晓东五天。2013年5月21日10时25分,方晓东又到我弟弟家砸门,用脚猛踢大门,我再次拨打110出警,才离开。 四、身穿警服,到我办公地点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违背党纪国法,严重损坏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 2012年12月6日15时30分左右,江燕身穿警服,到我上班的地方威胁、恐吓、侮辱、谩骂我,说:“不要脸,借我钱不还,还坐在这儿像没事一样,我让你每天不得安身。”随后,江燕打电话她前夫方晓冬,方晓东在电话里说,叫她打我几耳光。在众目睽睽之下,我遭受江燕的侮辱,使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2013年5月22日7时55分,方晓东再次到我上班地点,问我单位的同事我在哪个座位,上下班时间,直到8点20分钟才离开,单位同事打电话叫我注意安全,江燕的前夫来了。当时,我女儿生病,我请假在家,否则方晓东又想闹事,影响我的正常工作,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五、雇凶带铁锤砸门,企图入室行凶杀人,杀人未遂,性质恶劣,请求予以严惩 2013年5月15日22时11分,江燕叫来前夫方晓东用铁锤砸我弟弟家大门,当时我一个人住在弟弟家,对他说:“我已经睡了,有什么事明天再说”。他一个劲地用铁锤砸门,长达半个小时,把大门砸得面目全非,门锁砸坏,只剩一个锁心在里面,如果不是楼上邻居及时赶到,方晓东就会破门而入,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我拨打110,民警出警后,方晓东才离开。第二天早上,方晓东再次来到我弟弟家,在门上、四周墙壁上用红油漆喷上“不还钱就要我死”等威胁话,威胁家人的人身安全。16日13时40分,方晓东又来到我弟弟家,再次用脚猛踹大门,我再次报警,楼上楼下邻居赶来制止,方晓东才罢休,一天行凶三次,简直目无法纪,极度嚣张、猖狂。方晓东被龙潭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五天,还扬言要打我及我的父母。江燕唆使方晓东带铁锤砸门,企图入室行凶及喷涂大字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和社会的底线,影响极其恶劣。 江燕身为公务员、人民警察,放高利贷、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侵吞高利息,知法犯法,唆使前夫出面逼债,私闯民宅,采取威胁、恐吓、谩骂等方式威胁人身安全,影响我正常工作、生活,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形象。江燕的所作所为,既不讲做人的良知,也不讲为警的职业道德,更不讲党性国法,是混在武穴公安机关的“老鼠屎”,是人民警察中的“废渣”,抹黑了湖北警察形象。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各级执法机关提起控告,公开揭露江燕这种大丑陋。如果这种人不得到应有的处理,只会更败坏湖北人民警察和武穴公安的形象,使事态更加恶化。 综上所述,我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武穴公安局对民警江燕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 2.对方晓东屡教不改,多次到私人住宅、办公场所影响个人工作、生活,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杜绝恶人的进一步行凶; 3.方晓东砸门案件,要及时进行赔偿,清理墙壁上喷涂的威胁、恐吓的语句,消除影响; 4.江燕既然已就债务起诉到法院,就应当相信法律,如实说明还息情况,不应该隐瞒利息,再次计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5.龙潭派出所作为治安管理的一线,应当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之责,对江燕、方晓东之流,要用足法律,措施跟上,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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