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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办发[2012] 21号 中共武穴市委办公室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穴市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镇、办事处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武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武穴市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武穴市委办公室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武穴市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全市广大通讯员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通讯员在中央、省、黄冈市三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上发表更多有份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作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武穴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和典型经验。 第三条 奖励对象。凡武穴市内的通讯员(含记者和通讯员合写稿件)写作、制作的正面宣传武穴市各个领域的新闻作品(含文字新闻和图片新闻),在《人民日报》(含人民网)、《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湖北日报》(含荆楚网)、《黄冈日报》、新华社(含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湖北卫视、湖北人民广播电台、黄冈电视台上发表、播发的,对通讯员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凡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其他版面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在人民网、新华网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其它版面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上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3000元,一般新闻节目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二)凡在《湖北日报》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在头版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其他新闻版面正头条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一般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对被《湖北日报》社评为“好新闻”的每篇奖励1000元;对被《湖北日报》社评为“十佳通讯员”的奖励1000元,被评为“模范通讯员”的奖励800元。凡在湖北卫视《新闻联播》节目中头条播出的新闻每条奖励1000元,一般新闻每条奖励200元;在湖北电视台公共频道、综合频道《新闻联播》节目中头条播出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一般新闻每条奖励100元。凡在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凡在荆楚网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三)凡在《黄冈日报》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头版偏头条或倒头条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50元,头版一般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正头条每篇奖励100元,一般新闻每条奖励30元;2000字以上通讯,不论版面每篇奖励200元;对被《黄冈日报》评为“好新闻”的每篇奖励500元,对被《黄冈日报》评为“模范通讯员”的每人奖励600元;凡在黄冈电视台《黄冈新闻》节目中头条播出的新闻每条奖励200元,一般新闻每条奖励20元。市委宣传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按中央、省、黄冈市三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用稿总数进行考核,被评为全市“优秀通讯员”的,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和兑现。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纳入“武穴市政府新闻宣传奖”表彰范围,设立政府新闻宣传奖励基金。奖励兑现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登记造册,通讯员凭用稿原件和复印件结算奖励;电视台、电台凭用稿登记表和上级电视台、电台的用稿统计通报结算奖励。属宣传全市综合性工作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列支,并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兑现奖励;属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其奖励资金由相关单位负责兑现。 第六条 市直各单位、各镇、办事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兑现奖励。本单位原有奖励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低于本标准的,按本标准执行。对各地各部门兑现本单位通讯员奖励的落实情况,市委宣传部将全面进行检查和督办,并与相关的表彰奖励挂钩。 第七条 通讯员提供的稿件作品必须是由自己采写、制作的作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盗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新闻宣传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搞虚假新闻。一经发现虚假新闻,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发表涉及全市性的、有重大影响的新闻稿件,要严格把关,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武穴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武穴市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