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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黄冈市“妇女儿童维权岗”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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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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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结合法制宣传月、三八维权周、反家暴日等活动,该中心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接待咨询、代理、会见、积极主动宣传法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二、简化申请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

面对妇女儿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该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不嫌烦,不怕累,用心聆听,耐心回答,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稳定情绪,用豆粒和法律开导当事人,使当事人满意而归。在受理援助申请时,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在第一时间内优先办理,所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无一起办案质量投诉。

三、帮助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

2011年7月10日,张某来中心为胡某(女,湖北麻城人)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胡某于2003年在外打工认识武穴籍张某,后随张某来武穴,并与张某同居,2004年生下女儿。2007年下半年,张某又与别人同居,将胡某和女儿赶走,胡某带着女儿在外租住,无生活来源,无亲无故。中心接受申请后,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胡某,到法院查阅案卷。原来,胡某自2010年8月期间2次贩卖“麻古”,且自己也吸食“麻古”,被指控犯贩卖毒品罪。承办律师接此案后,仔细阅读了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特别是胡某的供述笔录发现,胡某是被其朋友利用,“麻古”的来源是其朋友提供,赃款大部分交给其朋友,胡某仅得200元毒资款。根据此情况,律师为胡某作从轻辩护,并在庭审后,想办法联系胡某的朋友,做其工作,让其代胡某退清赃款,争取减轻处罚的条件。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被告胡某减轻处罚,判拘役五个月。今年来该中心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刑事16件,民事案件5件,共受理来电来访52人(次),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四、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调解家庭纠纷。

该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把调解效果放在第一位,通过开导人,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施暴者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从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及时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12月一天,精神病患者戚某的家人来中心反映戚某的丈夫因嫌弃戚某有病,经常殴打她,其丈夫已起诉离婚,全家人束手无策,寻求帮助。该中心立即指派律师张国办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张律师做大量的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由戚某丈夫一次性支付她经济补偿金3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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