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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武穴办事处“两违”查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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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4: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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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城区“两违”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我开展了“两违”查处的一系列工作。现将前期“两违”查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分析确立目标
我处按照“堵住当前、理顺过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理、公开公平”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逐步实现我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认真组织明确分工
我处成立了武穴办事处“两违”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付海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吴文生、方保林、纪委书记朱红平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所、规划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统一指导协调全处“两违”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快实施稳步推进
(一)明确查处内容,加快查处进度。
1、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4、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内容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
6、其它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明确查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1属本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且符合两个规划的,自建自居,已建成未办证的。2008年以前建成的,规划部门按建筑工程造价的5%罚款,2008年-2009年建成的,按工程造价的8%罚款,2009年以后建成的,按工程造价的10%罚款。工程造价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上一年度定额进行评估(以下相同)。补交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各种规费。占地面积超出法定限额标准的,由国土部门按非法占地处理,制作注记,不予登记,2008年以前建成的,每平方米罚款20元,2008年-2009年建成的,每平方米罚款25元,2009年以后建成的,每平方米罚款30元。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围墙等附属设施拆除后依法按程序报批,补办手续。
2、本村村民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但符合两个规划的、自建自居的、且已建成未办证的。由国土部门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规划部门按工程造价的10%罚款。补交配套费、5倍以上的耕地开垦费和各种规费,拆除非法建设的附属设施后,依法按程序报批,补办手续。
3、对买卖、骗取规划“一书两证”的。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每例并处5万元罚款。
4、非法买卖土地的、自建自居的、符合两个规划的、且已建成未办证的。由国土部门负责对有违法所得的卖方,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处以违法所得的50%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买方,按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评估价格进行没收,并处50%的罚款;依法交纳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
5、在自己承包地(山)、自留地(山)上进行商住房开发的。立案查处后,按市场价征收土地收益,住建局对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以工程造价1%的罚款,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以10万元罚款;房地产局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处以3万元罚款;工商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处以5万元罚款;规划部门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国土部门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税;全额补齐各种规费。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对非法买卖土地搞商住房开发的。由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买卖土地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处以非法所得的50%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评估价格进行没收,并处50%的罚款后,再按上述第5条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7、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项目的,且超占少量面积的(500m2,以下),必须有与村(社区)签订的权属协议,对超占的面积进行评估,如评估价格低于原招拍挂的价格,按招拍挂的价格收取土地收益,如评估价格高于原招拍挂的价格,则按评估价格收取土地收益;如果超占面积超过500m2,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报省审批。国土部门对超占的面积按非法占地处罚,有买卖行为的,按非法买卖进行处罚。超过容积率的,按市场楼面地价补交土地收益。
规划部门对已建成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难以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具体按下述标准操作:①五层以下的,对违法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没收非法收入;②六层至八层的,对违法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没收非法收入;③九层至十五层的,对违法建筑面积按每平万米800元标准没收非法收入;m十五层以上的,对违法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没收非法收入。
8、没有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层以上在建的,予以冻结,严格监管,动工就拆,个人写出承诺书,由村(社区)包保;一层以下的和不符合两个规划的,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9、对拒不履行处罚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10、所有处罚由执法部门认定,下达通知书,监察局监督相关执法部门执法到位,罚没收入上交财政。

四、逐步落实成效显著
       在市委市政府“两违”查处工作会议后,我处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充分运用横幅、宣传标语、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乐广大人民群众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处在大桥实业总公司开展了“两违”查处试点工作。各村、社区工作专班按照“谁摸底、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两违”情况进行了摸底;并由规划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负责,社区配合,对老城区8个社区内的“两违”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建成的所有违法事实现场拍成照片,锁定对象,并分门别类(具体参照本方案中的实施办法)进行登记造册,对有意瞒报、漏报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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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6: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支持。问题是,两违主要都是村干部或村干部亲属干的,一定要与普通村民一视同仁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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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6: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处理结果要公示,避免村民的私下不实的传言,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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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7: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从村镇干部查起,这些人往往是违法违规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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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不如做的好,见效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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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种就先查大桥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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