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3383|回复: 3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0 23: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武穴房价本来就是高,房产局收费又是黑。唉。去年在江边买了一套商品房,120多平米。办房屋证一共交了6200多,还找了朋友的一 熟人帮忙。不包括契税。看了交费单子就可笑,居然有白蚁费,测绘费和安全鉴定费。新房还要安全鉴定,还有白蚁,测绘的钱开发商登记应该都测量了。 我一朋友去省建设厅咨询了,我终于明白了。希望买房的住户和我一起去政府讨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2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2]17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龙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不同),每宗收费100元;
(二)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三)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四)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60%收取。
三、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为每套60元。
四、对“三改”企业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只能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五、对规范后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各地要迅速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自公布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232号)中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财务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农民建房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规定执行。
  (二)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于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五、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负责审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负责核定。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1994]37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取得以上收入后的3日内,就地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地方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预算科目“一般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03款“建设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八、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9号)中第四条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规定,以及各地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2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鄂价房服[2006]36号 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文号:鄂价房服[2006]36号   颁布日期:2006-02-14

各市、州及神农架物价局:  
    为规范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测绘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由具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合格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时收取。  
    二、土地测绘收费  
    (一)、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原收费标准(2594.32元/件4点)的50%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324元;  
    (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原收费标准(2594.32元/件)的50%收取;  
    (三)、土地测绘产品其他项目收费仍按国家测绘局国测字[2002]3号文执行。  
    三、房产测绘收费  
    (一)、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按每平方公里32万元收取(2万元/幅),由委托人交纳;  
    (二)、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  
    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由开发经营者交纳,计入房价。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其他房屋每平方米2.00元。  
    2.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但如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或存量房的房屋面积、结构发生变化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其收费标准按照新建房屋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委托人交纳。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配图资料费。  
    3.房产测绘成果鉴定费: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2002]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精神,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交纳。房产成果鉴定费按户收取,住宅为2200元/户;非住宅为3500元/户。  
    4.查阅、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由房屋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按每套资料分别收取查阅费:单位50元;个人30元。复制费:单位300元;个人150元。  
    四、房地产测绘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有关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08: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的顶你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0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20多平米。办房屋证一共交了6200多,还找了朋友的一 熟人帮忙。不包括契税。

是不是朋友黑了你钱?或房产商未办清手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10: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买房,不知道其中的奥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14: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多少钱没交待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2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1 22: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有看见我们武穴房产局的人都是牛皮哄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2 1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嘿嘿嘿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6-6-22 11:32 , Processed in 0.04118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