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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市长李新桥同志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审议了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的若干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及各类规划方案报批等事项,经与会委员充分讨论,最终作出审议决定,纪要如下: 一、审议市公路局沥青搅拌站规划换址 1、同意项目选址于梅川镇塔水桥村东侧,用地规模约4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环保部门必须进行环评审查把关。 二、审议武穴国家一般气象站项目规划选址 1、同意项目选址于刊江大道以西,市人防办以北,用地规模约6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取消人防办及人武部北侧规划小区路。 三、审议铜锣塆广场城市综合体规划选址 1、同意项目选址于刊江大道以南,19号路两侧,用地规模约21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 2、降低19号路道路断面控制标准,规划道路纳入项目整体布局由项目单位自行修建; 3、原江家林社区用于拆迁安置的50亩土地(19号路西侧)一并纳入项目选址范围。 四、审议祥云30万吨合成氨项目规划选址 同意项目选址于盘塘祥云老尾矿库以东,余家冲村以北,用地规模约44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五、审议盘塘砂石料集并中心临时码头规划选址 同意该项目选址。 六、审议龙里、泉塘、龚隆、梅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划选址 1、同意龙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于江北一级公路北侧原村小学内,用地规模约2-3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同意泉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于魏泉路东北侧,用地规模约3 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同意龚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于龚隆老村委会西侧(沿老村委会往西扩建),用地规模约2-3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同意梅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于梅府老村委会东北侧,用地规模约 2-3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七、审议“御江一品”(福康油脂地块)工程规划 1、同意项目工程规划,批准建设; 2、同意项目单位结合主入口功能要求,对南侧药圣公园进行绿化升级改造; 3、同意由项目单位自行出资建设西侧小区路。 八、审议市盐业公司综合仓库工程规划 同意项目工程规划,批准建设。 九、审议武穴祥晨锻压有限公司厂区工程规划 同意项目工程规划,批准建设。 十、审议骏锦家园工程规划调整 1、同意项目工程规划调整方案,批准建设; 2、由城管执法部门对项目未批打桩行为予以处罚。 十一、审议火车站园区胡垅社区还建房工程规划 同意胡垅社区还建房工程规划,批准按规划审批。 十二、审议江北一级公路生态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同意批复江北一级公路生态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十三、审议武穴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1、同意批复武穴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2、组织编制单位必须与火车站工业园区和马口工业园区对接落地问题,充分听取园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企业意见; 3、热力管网布置必须纳入工业园区统一规划; 4、规划须具有前瞻性,远期考虑武穴全域的热力供应问题。 十四、审议武穴市二里半万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1、同意批复二里半万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意将该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按程序调整为公园绿地; 2、将祈福塔的位置移至寺庙区北侧; 3、平面功能分区明确,但在细节处理上要继续深化; 4、要将人员疏散作为重点,扩大中部市民休闲区范围; 5、所有地上停车位均应建成生态型。 会议最后强调: 1、所有规委会审议通过项目,一年内未启动的,一律自动失效,必须重新上会研究;废止原武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35号)关于研究旧城区22个自主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中“土地出让金交齐后,开发单位作出承诺后,可以先行基础施工,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意见,更正为开发单位相关手续未办齐全,一律不允许动工建设(含基础施工)。 2、今后主城区沿主干道建筑阳台必须由项目单位统一封闭,武穴大道、刊江大道及沿江大道两侧已建设但未交付使用的项目,由规划局责令项目单位统一封闭阳台;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投影面积计算1/2计算建筑面积,由房产及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落实; 3、为加强沿江大道天际线控制和管理,丰富沿江大道街景立面效果,同意沿江大道景观设计东扩至18号路; 4、今年100个新型社区规划必须完成,资金缺口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城管部门必须加大农村违建管控力度,确保按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 5、规划部门应采取宣传栏等形式展示我市规划及建设成果; 6、规划部门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加快引入优秀规划编制单位研究编制刊江大道、武穴大道、沿江大道等城市设计,引领我市土地储备供应及近期城市建设和开发工作,达到供地一片,建成一片的目的,实现供地与建设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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