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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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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4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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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2014年11月28日
      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回应称,应当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日前,郑州陈女士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原因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国家卫计委回应说,卫计委今年年初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别省份由于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尚没有修改,仅在工作层面从宽把握,致使极少数地方出现要求再生育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件。“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新华社(记者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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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6: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好,政府帮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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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也不是好。让钱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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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20:5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武穴还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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