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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美丽武穴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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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0: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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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地址:
http://bbs.wuxue.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8619&extra=&ordertype=1&page=1
[很不幸,是村长代发的]
  翻完了2013的日历,又是一年了。想起去年初说的今年要开展《美丽武穴》摄影比赛的事,不禁有很多疑惑。
摄影比赛,以最终的目的不同分为三类:
  一.是以选拨人才为目的,这样的比赛多半是指定创作的时间段,甚至是创作的题材,严格图片的处理要求,象亮度、色彩可以进行简单调整,不许进行局部调整,一般剪裁是许可的。最严格的甚至是不准PS,只能用原始图。这样的比赛很苛刻,一般以专业摄影组织举办。达到发现人才,进行竞争,激励创作热情,提高摄影水平。这样的活动一般不限定参加人员的身份,因为它的举办者是专业摄影机构,所以最终要得到的是:人。
  二.是以宣传经济、人文、政治活动为宗旨的活动摄影比赛。就在指定在某特定时间活动中的创作,以渲染活动气氛,纪录活动过程为目的,其中多半突出几个关键时间点、重要人物的表现为主体。对于真正的摄影人来说,实在讨厌这样的活动,不过,有时也不得不参加,对于新闻记者来说,是个好活动。这样的活动一般是行政单位、商业机构举办。一般对于此类图片要求不能改变图片内容,但对剪裁与亮度、色彩调节要求比较宽泛。这种活动一般对参加者身份不要求,但图片内容只限本活动中的。因为这种比赛是要宣传特定的活动,所以最终要得到的是:最重要纪录。
  三.是以宣传风景、人文景观为宗旨的摄影活动。这种比赛的目的是要得到最美的图片,活动多半由景区或景区管理者与摄影机构合作举办。它的中心目的是图片,对于摄影者的身份不作要求。但出于宣传的真实性要求,一般许可进行裁剪,可以进行亮度、色彩的调节,不许可进行局部调整色彩与亮度,更不许进行内容改变。如果是首次举办,对于创作的时间也不作要求,因为它要的就是美的图片,无论你什么时候创作的。如果不是首次活动,一般是要求从上一次举办活动后创作的,或者是要求没有在别的比赛中取和奖项的作品。因为它是由景区举办的活动,最终想要得到的就是:最美的图片。
  那么。。。武穴的比赛是哪一种呢?就不用我多话了。是个傻子也清楚。
那么。。。。不清楚的就是:这是谁从哪个摄影比赛章程上抄来的文字,既然限制图片创作的时间从2013年春起的呢,莫非2013年前搞过一次比赛?人家那是什么样的比赛啊?
 我读来读去,象是什么摄影机构在严格限制中选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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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入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等非赢利性的相关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何谓“入展作品”?全文我没找到定义。莫非你只要参加比赛,赛委会管是给你个什么奖,或者100块钱的奖也不给,他们就得到了作品的完全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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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是我太傻看不懂,还是有人把我们当傻子。

点评

有种去拍田镇  发表于 2014-1-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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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0: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一些吧!

     等我来教育这帮老几吧!{: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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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2: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景拍了这么多年了,应该换换口味,什么时候举办拍社会上最丑陋的一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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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01141308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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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卫星地图上看,瑞昌,黄梅是青山绿水,武穴是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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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0114131645.jpg QQ图片20140114131144.jpg QQ图片20140114131222.jpg QQ图片20140114131255.jpg QQ图片20140114131428.jpg QQ图片20140114131526.jpg QQ图片201401141316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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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吧,田镇人民的疾苦,哪来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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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5: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共享组织{:soso_e113:}

知识共享组织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机构:在美国麻萨诸塞州注册的公益法人知识共享组织,在英国注册的非营利的有限责任公司知识共享国际。另外,在每一个已经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志愿的项目领导人为推广知识共享理念而工作。知识共享国际和志愿的项目领导人虽然都在为推广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及其工具而协同工作,但他们相互独立和分离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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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5: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创造性控制的讨论往往会导致多种极端的发生。一个极端是一幅完全控制的景象—— 一个每一次使用作品都受到规制的世界,在这个世界所有权利都被保留或者说许多权利被保留是一种常态。另一个极端是无政府的混乱景象—— 一个创作者享受广泛自由,但权利易于被非法利用的世界。平衡,折衷和适度这些价值理念——曾经是同等重视创新和保护的著作权体系的推动力——已经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知识共享组织致力于恢复这些价值理念。我们使用私有权利去创造公共产品:允许将创造性作品自由用于某些用途。就像自由软件和开源运动那样,我们的目标是合作和共享思想,但是我们所采取的方式是自愿和自由选择。我们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方式,在鼓励使用其作品时保护他们的作品——即宣布“保留部分权利”。

知识共享的理念,就是权利人也许并不想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全部知识产权。我们认为还有许多人想要用一个简单而又可靠的方式向公众申明“保留某些权利”或是“无任何权利保留”。许多人很久以来就知道,保留全部的知识产权不能使他的作品能像他所预期的那样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行。比起保留全部权利的模式,许多的企业家和艺术家现在更喜欢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因为它能给他们的创新投资带来收益。还有一些人许可公众自由使用他们的作品,从而得到自我实现。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很清楚地知道网民们慷慨地想要和他人共享他们的作品,这包括再使用、修改和传播作品的权利。“知识共享”通过在网站上无偿提供一系列的协议,意在帮助人们表达渴望共享的心愿。

因此,知识共享组织现在和未来实施的项目,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

2002年12月,知识共享组织发布了一系列著作权许可协议,以供公众自由使用。受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 (GPL)的启发,知识共享组织发展了一类网络应用程序,帮助人们把他们的创造性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保留他们的著作权,而授权他人针对特定用途自由使用。与GNU通用公共许可不同,知识共享许可合同不是为软件设计的,而是针对其他种类的创作性作品创设的:比如网站、学术、音乐、电影、摄影、文学、教材,等等作品。我们希望能够增进和完善前人为多样化的创造性作品所创制的公共许可协议等已有成果。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增加在线创作素材的数量, 而且希望能够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更加廉价和容易接触到这些资料。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已经以机读的方式,发展了能够将创造性作品与公共领域或者许可状态相联系的元数据。 我们希望这能够使得人们可以运用搜索程序或者其他在线应用程序去寻找,例如,在对摄影创作者署名后,即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或者无任何限制地复制、发行、出租或者节选使用的歌曲。我们希望机读许可提供的使用便利可以促进减少抑制创作性的一系列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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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5: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引入Creative Commons (CC)协议(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动始于2003年。
2003年1月,在CNBlog网站上出现了介绍CC的文字。该网站开始采用CC协议并在博客群体中推广该协议。2003年8月,致力于科学文献开放获取的中文网站“奇迹文库”创始人季燕江通过“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 期刊接触到了CC 协议, 并开始与CC网站所提供的英文版许可协议建立了链接,采用CC协议,同时在其网站上翻译了CC协议中的普通文本(COMMON DEED)。
同年11月,CNBlog与Creative Commons 国际(iCommons)合作推出Creative Commons China 项目,由CNBlog创始人毛向辉担任当时的项目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当时的项目团队进行了1.0版CC 协议的翻译工作,1.0 版CC协议草案将Creative Commons 翻译为“创作共用”。同时,尚未本地化的CC协议版本(英文版本)在这一阶段为一批较早接触该协议的博客所采用。二、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与中国大陆版CC协议 2004年春天,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网络与社会中心网络法诊所计划创始人、CC总部法律顾问Diane Cabell的组织下,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张金飞与卜元石完成了更新版CC协议(2.0版)的文字翻译并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对中文版CC协议内容与表达进行了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王春燕应邀对该协议的翻译提供了意见。
2004年9月,受Creative Commons 国际(当时称为International Commons,简称iCommons;现改称为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简称CCi )的委托,王春燕教授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首届MIT & CORE 开放课件国际会议,并在该会议上介绍了中国著作权制度及CC协议。
2005年1月,Creative Commons 国际(CCi)主任Christiane Henckel von Donnersmarck任命王春燕教授担任Creative Commons China新的项目负责人。随后,王春燕所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CCi正式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人大法学院成为CC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合作机构。鉴于CC国际合作项目是以司法管辖区而不是以国家为基础设立的,CC本地项目的官方名称由原先的Creative Commons China 正式变更为Creative Commons China Mainland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也称为CC中国大陆项目)。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CC协议的翻译与本地化,以及与本地化协议相关的各项推广工作。
自2005年4月,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教授主持了2.0 版 CC协议的翻译与本地化工作,该项工作以由张金飞与卜元石完成的CC 2.0 版本中文草案为蓝本开始进行。时任项目助理的郑毅和辛省志对这项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陈洁和曹静等也给予了协助。
在2005年12月-2006年2月,2.0 版本CC协议草案开放网络公众讨论,网友们通过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GOOGLE论坛对协议名称、非商业使用条款的适用、URL等用语的翻译等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同时,2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CC 协议草案专家讨论会,数十位来自北京市各级法院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知识产权学者、律师、学生等参加了该讨论会。陈锦川、刘勇、张今、高思、赵晓力、李旭、金勇军、张勇凡、刘晓春等专家学者对CC协议中涉及的一些概念和制度如“合理使用”,以及一些用语和措辞的完善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的CC 协议文本(2.5 版本)吸收了许多网络公众讨论和专家讨论会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准确、充分地表达CC的开放性理念,同时更有利于在中国大陆推广、普及CC协议,经征询国内外众多人士如MIT王瑾教授的意见,Creative Commons 的正式中文译名确定为“知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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