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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婚礼后强奸伴娘 武穴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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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8: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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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视窗消息 通讯员 兰震 朱模金  


参加朋友婚礼当伴娘本来是一件“沾喜气”的事,伴娘小余却在婚礼结束后交了厄运,被新郎的朋友强奸了。8月1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赫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赫系武穴市梅川镇人,去年10月17日应邀参加朋友婚礼与充当婚礼伴娘的被害人小余(生于1997年12月18日)结识。当日婚礼晚宴结束后,被害人小余被朋友安排到该市梅川镇某宾馆401房间休息。被告人张赫获悉余某独自一人在房间睡觉后,便欲对其进行奸淫,随即带两个朋友到该宾馆401房间,假意与被害人喝酒聊天,想趁其喝醉后实施作案,但被害人不肯喝酒。后被告人张赫两个朋友因故离开了房间,张随即露出真面目,要和小余发生性关系,遭到其拒绝。在被害人要求离开宾馆的时候,被告人强行将其抱住,并以让别人来轮奸被害人的胁迫手段,强行将小余奸淫。被害人被强奸后,迅速将自己被强奸的情况告诉自己家人,被害人家人于10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亦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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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0:2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孩的家人做法正确,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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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8: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胆大包天。好像这里就是他的天下,可以为所欲为。

点评

武穴有这种思维方式的少年多了去了。。。  发表于 2013-8-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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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爹不是李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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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不是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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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1: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爸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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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1: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女孩才97年生的啊?那不是只有16岁啊~ 未成年人啊!真是禽兽啊~ 阉割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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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2:2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判三年少咯!!父母冒告的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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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2: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0月份,受害人不满15岁,应该以强奸幼女定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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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2:4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97年的细假儿也不放过,泥妈白款个妥子兒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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