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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关注水污染,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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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7:18: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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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向垸村位于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美丽的太白湖之滨,我们是住在太白湖之边的向垸村人。以前太白湖水清澈透底,村民在湖中嬉水闲时钓鱼为乐,太白湖的水太白湖的鱼养育了我们一代又一代。
如今太白湖令老百姓苦不堪言:湖水肮脏浑浊,垃圾湖面四处漂泊,细菌滋生繁殖,空气臭味难闻,更有甚者十月份蚊虫黑压压一片,严重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危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究其原因就是太白湖渔场严重违背湖北省环境管理条例,向湖中投入大量鸡屎牛粪及其化学肥料农药造成。我们把此事反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无结果,美丽的太白湖变成了死湖。
太白湖渔场隶属黄冈地区管辖,他们财大气粗根本不把沿湖几万百姓的死活放在眼里,他们挑衅性地说什么我们要搞死你们,向垸村那有人翻浪,我们汽艇在湖里横冲直撞,你们奈我几何。上次村民自发到太白湖渔场讨要说法结果发生冲突,太白湖渔场伙同派出所对村民实行抓捕,事情发生后经过协商总算平息,不料事隔几天于8月29日下午六时许,太白湖渔场巡湖组长项辰芳纠集地痞曹利军,组织社会流氓混混二十余人兵分两路,开三俩轿车,车上带着砍刀铁棍,水上两艘汽艇同时赶到向垸村口,趁村民在家吃晚饭休息之机,不问青红皂白,对在村口的村民见人就打,并叫嚣“谁出面就打谁,谁说话就打死谁”,致在村口纳凉的一村民被严重打伤住院,还有多名劝架的妇女被打,事态十分严重。
我们所有村民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人民警察,第一时间报警,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事隔数日,打人凶手仍逍遥法外,毫无处理结果。
太白湖渔场雇凶打人不是偶然的,曾经在2015年11月12日晚21点左右,太白湖大湖队长刘新亮其弟刘新宇带领地痞流氓8人破门而入,将村民毛海桥拳打脚踢殴打致重伤。
在依法治国,社会安定团结的今天,居然有肇事者打人凶手目无党纪国法,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敢于以身试法。为此,我们呼吁政府伸张正义,对凶手绳之以法。我们严正要求:给向垸8.29事件定性。
我们强烈要求:“严惩肇事凶手,打击黑恶势力,揪出幕后黑手,还我安定家园.”
请愿人:
向垸村全体村民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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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0:03:01 | 只看该作者
黑社会,黑社会不吃鱼,湖北的黑社会可以把污染的鱼保护着卖到浙江去, 湖南、江西的黑社会也可以把污染的鱼保护着卖到湖北来。

黑社会不吃鱼,你吃米不?你吃菜不?你吸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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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9:48:13 | 只看该作者
泰平洋 发表于 2016-9-4 22:48
我来为太白湖鱼场出个点子,不妨试一试。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太白湖鱼场不能把一个蛋糕独自吃掉, ...

南海是中国的, 那是因为中国渔民世代在那里打鱼, 太白湖是黄冈的,那也是因为太白湖沿岸人民世代在那里打鱼——如果是安徽人在那里打鱼,它是安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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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6-9-6 09:39: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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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6-9-6 09:36:06 | 只看该作者
又来一个水污染的案例, 和近期大法寺镇张良祖村的案例一样!武穴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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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9-6 09:2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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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6-9-6 09:22:12 | 只看该作者
地方法规 发挥护水效力

湖北坐拥“千湖”,“三江”纵横,水网密集,享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是全国重要的水资源大省。三峡大坝在这里建起,南水北调工程从这里调配水源,湖北在全国水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湖北省曾先后出台《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直在发挥着治水、护水的效力。

“十二五”以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河流Ⅰ~Ⅲ类断面比例82.2~86.5%,主要湖库Ⅰ~Ⅲ类断面比例76.7~81.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的断面比例由上年的83.8%上升为86.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9.7个百分点。

然而,湖北依然面临着水污染防治的困境。

长江、汉江干流部分支流污染严重,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污染严重,由于开发过度,全省100亩以上湖泊锐减,目前湖泊数量、面积萎缩势头仍未遏制。部分地方和企业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表示:“当前,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生态湖北建设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决心

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加大力度 按日连续处罚

今年1月22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部被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水法”,从诞生之日便戴着“利刃”的光环,利剑直指破坏水环境安全的违法之举、不法之人,誓要捍卫“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最严水法,“严”字当头,较之前的水法,从严立法的理念处处可见,《条例》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明显增强。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介绍,《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不仅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而且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施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关闭。

——摘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

以往条例中对水污染事故处罚的最高限额是100万元人民币,而《条例》则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进行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条例》首次设有一个章节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刘天忠指出,这意味着地方领导在位时做出的涉及水污染方面的决策,不管以后走到哪里,都要承担后果。

“由于许多地方环境污染的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因此,行政首长负责,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终结。”刘天忠说。

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摘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此外,《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专章强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公众不仅监督企业,还对政府进行监督;规定对重点水污染项目进行集中管理;以法规形式授予环保部门“区域限批”权,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提出公益诉讼,支持打环保官司获取赔偿。

http://www.hbepb.gov.cn/hbdt/tpxw/201407/t20140704_7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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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6-9-6 09:2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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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6-9-6 07:4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啊~一面痛恨房价这高一面又支持拆迁户满口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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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9-6 07:05:38 | 只看该作者
心都碎了 发表于 2016-9-6 00:57
不管怎样,顾凶打无幸百姓是要不得的!!!!!!!!!

武穴拆估多房子,那种现象毕竟是少数,你认为雇凶不要钱是摆,做房子谁不想顺顺利利,开发商不也是没办法吗,武穴有一句俗话叫来得其得,土话就叫差不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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