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江川</i>在2008-1-8 23:04:37的发言:</b><br/><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70938" size="5">wxzhg朋友您好:鉴于您对此事很关注,作为超版之一我有必要向您解释一下。在这个帖子的问题上我是第一个总顶的,我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反映此事。随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报道有误,只是一面之词。我们是网络舆论载体之一,在这个平台上发布没有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论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此我们管理层经过商议后予以沉底操作。没想到您还是把帖子提起来了,继续追究。我问您,对反映的这件事您调查了吗?我们也是公民,也要守法开办网站。公安网监已经删除了几个帖子,同时指出我们存在的细节问题。当天我就给您留言,告诉您原故。村长也给熟悉您的人打了电话,让其转告原因,请您理解。所以请您换位思考一下我们的处境!请多批评指正!!</font></strong></div><p>完全理解</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9 15:34:3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