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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话说协警 [打印本页]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3-5-12 20:38
标题: 话说协警
协警定义:原属于社会人员,被公安部门(或交警队)聘用,没有经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认可,工资由公安部门(或交警队)自己解决。
从《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可以看出,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其实协警也可怜,拿着最少的工资,做着最多的事情。
作者: 想的不一定    时间: 2013-5-13 08:50
干难干的事,享受低级的待遇!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3-5-13 13:24
单位里面做死做活的一定是新人或是零时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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