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标题: 法庭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请大家讨论开庭法庭人员不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4-30 16:54
标题: 法庭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请大家讨论开庭法庭人员不谈法
法庭人员坐公堂,随意指使记录或不记录,调解存在毫无依据、妒忌原告收入、打击公正、没有正义感、甚至在法庭上违法
作者: 荆楚网+武穴    时间: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作者: 梅川小夏    时间: 2013-4-30 17:56
在中国,有后台的人犯法,法律根本扳不动。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4-30 21:51
荆楚网+武穴 发表于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因还没有判决书,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暂缓公开。判决书出来后,将会做适度公开。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在发展,而有些执法人员站在执法者的位置上,根本起不了维护公平公正的作用。欺骗善良、欺骗信任。
例如某庭长说,人家在你家没偷到什么,难倒没偷到就不存在行为吗?何况我看到,我没抓她逮她,难道说她就文明了吗?谁觉得在别人家到处翻动?非亲、非故,只是同小区同楼隔个单元,翻抽屉、柜子,关房门一个人在卧室翻,餐厅、卧室、客厅均翻过,本以为同小区,翻一两个,被看到我盯住她还向其等瞪眼,以为这么一大把年纪,54满啦,知耻而止,后来我没在家,因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有田补存折,平常在,某天我老娘上厕所,请她出门。她说坐下,结果跑卧室关门翻东西,后面查发现折子不见,之前没人到家串门实施如此行为,我老娘很气愤就和别人讲啦,结果被打,脾挫伤,外组织损伤。被告从事情发生没道歉没到医院看望,到派出所调查承认实施殴打行为,到派出所调解,被告说当时没报警,试问:有几多在报警起还实施违反治安违法行为?均是在事态严重才报警吧?事后不赔付。

在派出所,公开叫说要到医院查看,结果和一岁小女孩一样-----装孙子,窝坐在派出所,派出所做行政拘留5日决定。其老公到派出所,坚持走司法鉴定,上法院。法院于2013年4月29日开庭,其老公说全部不承认(庭长:嗯)。拘留书及口供笔录均有签字按手印。在靠路边房间里又没关门,有6人在。没有行刑逼供。在法庭信口雌黄(说什么关系很好,说什么和我公母两个;到人家里随便乱翻能关系好?我一男的,和我说公母两个),这种人说的话,法院也支持,庭长说事出有因,原告申诉费用最多3-7开,5-5或4-6开也有可能,因为原告说被告拿东西,当时没实际逮住,没有物证(当事人实际没当时逮住,两次是盯住到她,手上没拿但急忙跑出门,楼梯哄哄急响由大到小,足以说明心态,潜意识是在餐厅想偷没偷到,后面被偷,这小的装身上,除非四处装监控,当时人没在一起怎么也看不到)是诬蔑(谁家掉东西也会向同小区的人唠叨两句,彼此提醒和了解)。试问,凭什么随意开?社会和谐由何而来?财物安全不就是一靠执法部门威慑二靠人民平时相互提醒三靠个人及家人平时注意,还发生后严重点的靠执法部门侦破和促进吗?怎么唠叨两句就是错呢?原告的人身、财物、误工(原告及其家属)、营养、司法鉴定、诉讼、交通(原告与家属)、律师费等各种费用就这么被随意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想相社会理念、相关法条从何处体现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呢?说原告之子收入高,那也是其努力挣来的,和被告毫无关系。还说什么以后在武穴,不错,是在武穴,武穴不是他一家或者他一法庭的。没有任何正义感,没有以事实为准绳,更没有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法官以及其20多年的断案经历使其办案不看法条,不逻辑、不推理,随意定断,还说什么医院检查重复,不同医院接诊,能检查一样吗?全一样还用被当诊医生要求换医院吗?B超也不会是全一样的吧?说什么交通费高,是不是惹事的人没事,不惹事的人要付出更高的社会违法费用呢?1200多元的交通费,说最多只200,请问凭什么?母子之间,母有难儿不归吗?赔不起不能不惹事吗?惹出来赔不起是吗?说什么要是美国回来的要2万,如果真2万,就不合法吗?被告和法庭凭什么要惹原告,惹事赔偿就没道理吗,不惹事不会吗?执法机关不能合理合法维护原告及其家属利益?,要是乱世,改朝换代,也不会找什么执法机关。此法庭后面如果这么判决,可以说将毫无作用,浪费纳税人的钱,法庭根本就没存在的必要。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 11:50
从实际意义上讲,某些执法机关的日常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实施。纵容违法,纵容无赖。
作者: 荆楚网+武穴    时间: 2013-5-2 15:48
关注~~~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 12:54
请大家大力倡导和谐社会、高度文明社会,反对腐败,反对敷衍、反对欺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6 13:25
武穴市某个法庭,希望贵庭庭长看到此贴后,仔细反思4月29日上午9点半前后20分钟里不清楚的地方。说实在的,我第一次见到如此执法环境的法庭。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6 13:28
没有直接点明法庭名称,只是贵庭你判决书出来。不是不敢得罪,是赠庭玫瑰,手留余香的考虑。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6 13:29
梅川小夏 发表于 2013-4-30 17:56
在中国,有后台的人犯法,法律根本扳不动。

人民软弱,有后台的就成社会毒啦。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6 13:34
作为常人要为社会好些贡献自己力量。作为法庭,法院的基层单位,更应该维护公正,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科学。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8 21:10
庭长今天给我电话啦,要我好好工作。
如果这是句真心话,我也希望是句真心话。
如果被告只是串门,那么大年纪,进55岁啦,我会和我的家人会给适当的关怀。
串门乱翻,独自关门在房内乱翻,这点任何家庭也不会喜欢,也均会有埋怨。
街坊邻居之间相互了解、提醒属很正常,法庭要是把这种提醒当引起被殴打的责任,那没人相互提醒,社会将变更冷漠,更不和谐。
基层执法者应该为地方的和谐做典范,而不是以执法者的身份来压制合理、压制正义、避开法律欺负善良、欺负信任、欺负正义、欺负合理。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8 22:03
如果被告不耍赖,根本不会这么复杂。如果被告素质高,费用会减半。被告一直违反治安、违背法律。让原高承受痛苦、承受经济损失,对其亲属也造成影响,也让其亲属承受损失,如这样,法官不是法官,是土匪,披法官的名誉和外衣而已。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0 13:04
武穴法院某法庭,能清晰点吗?不要调解啦,从市委书记、市长到普通百姓,谁对串门总是乱翻的人印象好?谁对打人不道歉、不赔偿、一直耍赖,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文明没有一点体现的人有继续交往的想法?不要以律师、法官自居,开挺不谈法、调解不谈法,庭长还说被告家有脚力,连自己的这个亲属或亲戚或朋友的人也管不好,公开告诉这个脚力,管不好和你有关的人、更没资格管别人,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司法局或者其下面单位的某个人。武穴论坛是个小小的地方。某个法庭人员说,一般谁主张谁出律师费,那只能说这个法庭执法太没正义感。以上不主张对无赖采用法律措施,才能减少损失,那试问,法庭的作用是什么?这样的法庭全社会需要多少成本为侵权人垫底?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0 13:07
挺→庭,以上→意思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1 09:22
人民法庭不谈法不执法,犹如披羊皮的狼,犹如换装的土匪。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2 22:16
http://www.court.gov.cn/xwzx/fyx ... 20130504_183892.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2 22:20
坚持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 让青春在共筑中国梦中焕发绚丽光彩:http://www.court.gov.cn/xwzx/fyx ... 20130504_183892.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2 22:23
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http://www.court.gov.cn/xwzx/fyx ... 20130427_183731.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8 23:09
当法庭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坚定的正义感,穿法袍、坐法庭、宣称自己是法官,甚至资深人士,而表现出的不专业、不上法调,简直恶心死人。真的很多做20多年的司法人员的品质和专业素养真看不出有20多年,有的品质不如小学生,有的不如法律专业刚毕业的。武穴的发展只靠百姓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01:0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6 13:29
人民软弱,有后台的就成社会毒啦。

前台、后台均是社会的毒。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01:26
大家先沉默观看。判决书到时候会公开。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09:34
荆楚网+武穴 发表于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你们可以旁听一下武穴法院下面的法庭,这只是想大家各自议论以身谈法同时提醒各位看官。我也是武穴人,是希望武穴的法制、法治环境好一些。真要是展示证据,就不是这种标题。也不会是在武穴论坛这个日访问量少的可怜的论坛上。如果判决是如所言的那样,也就没什么好说。我有充分的证据来说情问题。当文明、法律、事实、事理遭遇执法者的亵渎时,所谓的执法者就不应该获得应有的尊重、执法者的居心需要受到质疑。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1:02
建国后你的家庭几代人买生产、生活等所有物资在武穴均纳税的情况下(经销商代收、税务部门代征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人大负责大盘审批通过后再由财政拨款到法院)当原告的合法、合理(事理、伦理)的利益没有受法院的窗口(法庭)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均有相关条款)调解、判决,而是利用所谓的法官、律师身份、几十年的司法经历瞎辩、瞎调解、瞎判决。法官不按法是法官吗?律师谈不上法算律师吗?几十年的司法经历说明什么呢?资深?当你看不到任何法律内容在调解、判决中没有任何执行、法律条文没有得到彻底的理解时,会对律师、法官等有几十年司法经历的人有什么感觉呢?混财政饭吃?欺负原告不懂法?专业人员专业素质不够?没有专业品质?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1:18
当法院系统人员通过调解、判决告诉你,这就是他们法庭。当你看到听到毫无法律依据、事理、伦理依据调解、判决时,会不会觉得有必要为这个法院的这个窗口(法庭是法院的窗口,法院是国家执法、宣法的一个重要平台)做更深更广的宣传呢?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6:1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第一句是:制法、执法。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3-5-19 17:56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不谈法在调解是吧,你多学习一下法律吧,调解是判决前必须要做的,为了和谐社会,还要法官在结案的方式上提升调解结案率,这是大政策影响。
再说你说法院谈收入高的问题,这可能是离婚的案子吧,离婚双方的收入是案件审理关健,这要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不要打击了你的利益就试图歪曲法律的公证性。
有违法的事实你就爆料出来,不要试图用这样的言语威胁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他们不会买你帐的,想要打倒人,就必须一击致命,拿出证据。
薄哥都可以打倒,别说一个法官了,关健是你手上的指证有打倒他们的力度么。法院是一个讲法讲理的地方,有法有据的事情法官 不会也不敢更来。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07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7:56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 ...

社会和谐是要诚实的依据,我不是愤青。和谐是什么?你能接受随意诬蔑的和谐?调解的依据是什么?说什么不要过于形式。多在意点实质。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11
我不是要打倒谁,我没仔细讲调解时的所有状况,更没有公开姓名、法庭、法庭人员、被告的详细信息。不是我没有,是我觉得真是个才,说错一句会改过来,我不是说,谁错一点就铁定错永远,或严重到必须倒或死才能说明事。我在这上面讲,我也告诉庭长啦。自己不明白自己可以看,不是总是需要我去怎么,我的精力是有限的。点到为止,知道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13
道理讲的很明白,题目也是讨论,而是真攻击谁。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13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9 18:13
道理讲的很明白,题目也是讨论,而是真攻击谁。

道理讲的很明白,题目也是讨论,而不是真攻击谁。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18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7:56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 ...

作为原告,怎么会没有证据?原告也是想省时间,尽量准备一步到位,庭长惊讶于怎么这么厚?这么反问,当时就起疑心,鄙视原告不懂法律还是自己没办过好案件?镇南关侧无论大小,做什么均要有依据,不要影响别人懂吗?就算影响也要是能容纳的范围内,明白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2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9 18:18
作为原告,怎么会没有证据?原告也是想省时间,尽量准备一步到位,庭长惊讶于怎么这么厚?这么反问,当时就 ...

作为原告,怎么会没有证据?原告也是想省时间,尽量准备一步到位,庭长惊讶于怎么这么厚?这么反问,当时就起疑心,鄙视原告不懂法律还是自己没办过好案件?政策无论大小,做什么均要有依据,不要影响别人懂吗?就算影响也要是能容纳的范围内,明白吗?结案没有依据是永远也结不了案的,懂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8:27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7:56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 ...

你什么证据也没看到说原告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你的公正性在哪?你不会就事论事,只会简单的说打倒谁,什么大政策,大框框谁也会做,你懂法吗?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3-5-19 19:1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9 18:27
你什么证据也没看到说原告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你的公正性在哪?你不会就事论事,只会简单的说打倒谁,什么 ...

可能我法律没你懂的多吧,你觉得你懂的很多吗?我是说你试图在这里发贴用网络的影响力来干扰司法公正是行不通的,除非你有证据来支持你的说法,谁举张谁举证嘛。你什么都不说明在这里对法庭指东说西有用吗?你不但不懂法更不懂人情,我只是在试图说服你拿出证据支持你的说法,现在看来你什么也拿不出来,只是来发泄你的利益受到不公正(当然是你自认为的不公正,法律还是公正的)待遇的心情。完全莫名奇妙。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9:25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9:10
可能我法律没你懂的多吧,你觉得你懂的很多吗?我是说你试图在这里发贴用网络的影响力来干扰司法公正是行 ...

你看的懂东西吗?不是说等判决吗?谁影响公正?你懂什么法律?你不是法官,我无须给你证据,我只是就事论事,什么人情?你瞎讲什么啊?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9:26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9:10
可能我法律没你懂的多吧,你觉得你懂的很多吗?我是说你试图在这里发贴用网络的影响力来干扰司法公正是行 ...

我试图影响什么公正啊?法院的没出来叫,你叫什么啊?你顶多只能看清楚说等判决出来吧,我出庭还没你的什么也不清楚的明白?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9:32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9:10
可能我法律没你懂的多吧,你觉得你懂的很多吗?我是说你试图在这里发贴用网络的影响力来干扰司法公正是行 ...

你什么证据也没看到就说我影响公正?我不说明?你这么说,只有三种可能,一、你不相信我。(这个是你自由,但你没必要诬蔑我,是否真假,当事人自己会回应。你可以半信半疑的态度说,但你不能肯定的说我)二、你全看,看不明白(这个也理解,但你你可以问)。三、你没看(这个也是你自由,但你不能随便下结论)。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19 19:52
我在这个帖上,是有些郁闷。但主要还是提醒大家,同时也告诉一些司法人员。
我回复的一些,大家也会看到我的心情。说实在的,我出社会14年,工作中也常有同法务同事有接触,虽然不是专职法务工作者。但起码的做人还是明白的。例如,碰坏别人东西要赔偿道歉。何况是因为被告的不恰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而伤人呢?这样的司法环境真的是我第一次遇到。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3:30
http://www.court.gov.cn/xwzx/fyxw/zgrmfyxw/201304/t20130427_183729.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3:30
http://www.court.gov.cn/xwzx/fyxw/zgrmfyxw/201304/t20130422_183495.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3:35
http://www.court.gov.cn/xwzx/fyxw/zgrmfyxw/201304/t20130427_183731.htm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9:07
荆楚网+武穴 发表于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因为当时是走简易程序。4月29日开庭,三个月内应该出判决书。如超出过法定期限,迟来的公平也会是不公平。我是原告之子,替母维权。被告之夫替被告维权。但庭长原告方说被告有脚力。原告的证据及将出来的判决书看情况会公开,按照4月29日开庭,原告不乐观,因为开庭参与人员法庭方三人(一个庭长、一个记录的、一个人民陪审员)、被告两人(被告及其夫)、原告3人(原告之子、律师及基本全程参与过的一名大龄亲属)意见相差很大,法庭方有作为任何原告方,当然是想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希望自身的合法不受干扰、受到合法保护。在判决书出来之后,将公开接受社会质询。同时给广大网名提个醒。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9:16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23 19:07
因为当时是走简易程序。4月29日开庭,三个月内应该出判决书。如超出过法定期限,迟来的公平也会是不公平。 ...

第四行后半段中的“法庭方有”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9:16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23 19:16
第四行后半段中的“法庭方有”

四个字不要。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9:27
基层人民法庭是代表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二级单位。如果没有秉公执法,就不能说是人民法院,是土匪法院。那么判决书是可以对人民公开的。开庭说一些难听的,就当法官专业素质不到位,乱蒙、乱讲来调解,先不和法庭计较。判决书如迟迟不出;如毫无法理、伦理、道德、科学依据的判决。将不会只是在武穴论坛上公布。全国各地论坛均会出现。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19:29
如果法庭方损坏一张或丢失一张证据也将会被公开。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3 23:25
法庭的庭长是武穴人大任命的。武穴人大是完全吃纳税人的饭。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5 22:09
简单的司法案件,法院如不能完全合法合规的判决,那被告或原告进一步上诉,将增加原告、被告的时间及经济开支。也是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表现。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6 18:17
建议武穴市人大安排武穴市人民法院做人民法院人民信任度评比调查(每季度 一次,结果和过程监督向社会公开),法庭、法院组成人员任前向社会公示(电视、报纸、网络)。形成正能量。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7 12:22
全面提升武穴市发展的正能量。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7 13:38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如果武穴法庭只是如此水准,大可以公开说明,没必要如土匪一般设置陷阱。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7 13:45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被告等,要想好名声,就别对原告露出丑陋、无正义感、无道德、无修养的、龌龊的行为。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8 12:29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如果法院判决和调解没有任何法理、科学、伦理、事理依据,就请法院关门好啦。如果只你的亲戚朋友同事才能从你那获得公正,就叫你的那些亲戚朋友同事开个法院你去,别在人民法院里混饭吃。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28 12:32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要该有的素质没有,该有的道德没有?这就是法院给人调解的第一形象吗?
作者: 老马快车    时间: 2013-5-30 11:29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23 19:07
因为当时是走简易程序。4月29日开庭,三个月内应该出判决书。如超出过法定期限,迟来的公平也会是不公平。 ...

本案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这个案件不应适用也不是简易程序。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必定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必须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包括书记员。你讲的开庭参与人员法庭方只有三人(一个庭长、一个记录的、一个人民陪审员)违法。本案合议庭正确的组成人员应该是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担任记录。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11:38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难倒→难道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11:40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8 22:03
如果被告不耍赖,根本不会这么复杂。如果被告素质高,费用会减半。被告一直违反治安、违背法律。让原高承受 ...

原高→原告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13:25
老马快车 发表于 2013-5-30 11:29
本案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这个案件不应适用也不是简易程序。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必定是普通程序,普 ...

作为原告方,程序是否合法不会当重点,只管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合伦理。程序或许反映了法庭方一开始表明不会合法的对待原被告。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15:58
老马快车 发表于 2013-5-30 11:29
本案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这个案件不应适用也不是简易程序。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必定是普通程序,普 ...

简易程序是法庭自己说的,本来也不是复杂事。人民陪审员是法庭当时自己介绍最后去的那位女性时说的。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20:41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小偷一样风格的人,如她提醒你,小偷体内个到打她(到她家串门,分开下乱翻客厅、餐厅、卧室、甚至关卧室门一个人在里面乱翻,不是小偷的潜意识是什么?为什么别人在东西没不见,她在之后就东西有不见呢?),她有责任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22:46
如被告 不无知、不耍赖、不愚昧、不固执,根本就用不着上法院、司法鉴定,根本不会让原告及亲属承担精神、时间、误工损失。还能取得一定的谅解。但被告完全相反。谁遇到这样的人觉得责任不是被告的呢?全部看完下结论。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0 23:34
没有要原告为被告的无知、愚昧、固执、赖皮交学费案例吧?傻B一样的被告,不私自乱翻别人家的各种家具,不私到房间关门翻东西,人家会说你吗?人家说你,你道歉并表示以后不再乱翻(如改不了自己的习惯,可以绝交啊),会产生什么结果呢?你打人,不看望、不道歉、不查看,不核实,叫嚣去司法鉴定、上法院。怎么遇到这样的傻B呢?这样的司法人员培养这样的家属,产生这样结果,是武穴社会的光荣还是武穴市社会的悲哀?如果被告不打人,道歉一下,什么费用也没有,打人后积极主动了解病情,赔偿,看望,不坚持鉴定、诉讼,就不会产生诉讼误工、诉讼交通、律师、鉴定、诉讼、拘留。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0:38
相关的人员素质可以高点吗?文明点吗?理性点吗?不要逼原告揭露。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1:53
当执法人员思想龌龊、不够文明,表明地方法制、法治环境同样落后。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4:27
如果任意一条不合法不合理不文明的依据,将绝对公开,有些人别在那混财政饭,混诉讼非,披人民的脸做土匪的事。你博士后也好,大几十岁也好,不管是谁,均只会看结果,看水准,看法律,看事理、看科学,看逻辑。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4:28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31 14:27
如果任意一条不合法不合理不文明的依据,将绝对公开,有些人别在那混财政饭,混诉讼非,披人民的脸做土匪的 ...

                                非→费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9:08
法院的,到时候公示你们的判决书,给武穴市人民及全国人民瞧瞧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9:19
我要用我的损失唤取人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19:33
检察院的同志和我讲,有人民陪审员,必须有四人(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实际三人(庭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不合法,法庭收证据没给证据签收清单,法庭又不合法。证据是律师给的,律师失职,没有监督法庭。原告有复印件。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0:50
院长先生:我没想得罪您哦,只想人民法院为人民而已。如偶遇到您,烟灰吹到您身,会向您道歉,火花经过你衣,也会赔偿。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对法院和法庭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批评指正,
但请你不要夹带私货,
说白了,你不就是要法庭支持你的律师费用,
1200元的交通费用,
作出有利于你的责任划分吗?
但请你不要以人民的名义,
以正义的名义,
你真的不配。
不要搞舆论审判,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任何个人、组织左右,
你不要动这个歪脑筋。
多读点书,绝对没有坏处,
把你的意思用最简洁的文字、语言表达出来,
你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士。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1:51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知道你是谁,这和书没关系,路费只那么一点例子而已。独立也要人服明白吗?别拿大道理框。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1:53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你才是真猪,要人尊重你,自己先尊重人和事实。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1:56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什么别搞舆论审判?见不得舆论就别见光出来混。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1:58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别再乱讲,否则真不客气啦。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08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凭什么我不能拿“人民”的名义?你有本事就一句全说清楚,就别在那瞎蒙?你瞎蒙你配什么?歪脑筋?你不说清楚就是真猪。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13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1:39
翻来覆去,前前后后,来来回回,
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楼猪的意思,

这加起来就A4纸没几张,来回看几次,哈哈,你读多少书?有才不会这么说的。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2:14
孩子,是不是几年前让疯狗咬了,
没有打疫苗?!
真替你纠心。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17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14
孩子,是不是几年前让疯狗咬了,
没有打疫苗?!
真替你纠心。

无论你怎么说,现实点吧。瞎扯没任何好处。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28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14
孩子,是不是几年前让疯狗咬了,
没有打疫苗?!
真替你纠心。

就凭你留言,就值得尊重。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29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14
孩子,是不是几年前让疯狗咬了,
没有打疫苗?!
真替你纠心。

就凭你留言,就值得尊重?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2:32
你不只是个圣斗士吧?!
你一定有自己的爱好,
足球?
那我告诉你,
如果把法庭比作足球场,
法官就是足球场上的那位黑衣人。
游戏有规则吧,对,黑衣人就是规则的执行者。
你不要还没上场,就说他凭什么执法呀,
我的脚法比他细腻,奔跑速度比他快。
没给你黄牌警告就给你面子了,
不要不知好歹是啵?!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2:38
标题党。
半夜出来吓唬你呢?!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2:38
省大爷两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39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32
你不只是个圣斗士吧?!
你一定有自己的爱好,
足球?

从你说的,没猜错的话,你很可能是当天当中的一个?你要拿黑的对我,后面再讲,我暂时没空。先告诉你,黑的我没少见。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5-31 22:43
没见过这位兄台,
以前没有,以后也不想见。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45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38
标题党。
半夜出来吓唬你呢?!

先生,刚看你资料了,做好自己吧,我忙着呢?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5-31 22:46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43
没见过这位兄台,
以前没有,以后也不想见。

哈哈,祝你生活愉快,事事开心。一切随意。
作者: 塘下的    时间: 2013-6-1 21:32
诤诤之言,希望你能理解。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2 04:43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6-1 21:32
诤诤之言,希望你能理解。

                 好!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2 19:48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6-1 21:32
诤诤之言,希望你能理解。

好言当然会听。但请你留言注意但分寸。如果你发贴,我完全和你反着来,尤其这种事,没有根据的说行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2 19:49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6-1 21:32
诤诤之言,希望你能理解。

好言当然会听。但请你留言注意点分寸。如果你发贴,我完全和你反着来,尤其这种事,没有根据的说行吗?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2 19:54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6-1 21:32
诤诤之言,希望你能理解。

不要欺负人啦,还装好人!
作者: 荆楚才    时间: 2013-6-2 20:42
你是一个很无趣、很无聊的人。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2 20:56
荆楚才 发表于 2013-6-2 20:42
你是一个很无趣、很无聊的人。

开玩笑也要注意点分寸吧?
作者: 老马快车    时间: 2013-6-3 08:25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23 19:29
如果法庭方损坏一张或丢失一张证据也将会被公开。

你应该找法庭要证据清单。有证据清单,才能追究法官丢失证据的责任。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4 15:06
塘下的 发表于 2013-5-31 22:43
没见过这位兄台,
以前没有,以后也不想见。

人家想不想见你还不知道呢?
作者: 夏日月光    时间: 2013-6-4 15:08
荆楚才 发表于 2013-6-2 20:42
你是一个很无趣、很无聊的人。

                  ?这样的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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