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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回复】无罪之人如何删除“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的错误记录? [打印本页]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2 15:41
标题: 【已回复】无罪之人如何删除“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的错误记录?
因申报材料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个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但在梅川派出所办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查询到本人因婚姻诈骗于2010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直到2011年2月15日才被释放。而本人根本就没有什么诈骗犯罪,而在上述期间一直在单位上班。请问,对此事该如何处理,怎样才能删除这个错误的记录?到底是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这件事情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困绕。希望政府的公务员们能给百姓一个说法。
作者: 到新疆去    时间: 2011-11-2 16:13
说不定真凶被放走,你被当做这个人被犯罪?
作者: 彭康华    时间: 2011-11-2 22:02
派出所可以删除该信息。
作者: 俏假儿    时间: 2011-11-3 00:04
对你深表同情。
作者: 神の景阳小区    时间: 2011-11-3 03:37
替罪羊?你可真的是悲剧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3 08:37
按照上面的提示,我查询到哪判决的司法文书为吉林舒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我打电话过去查询后,此法院改编号的文书根本就不是我这个案子,而无任何本人的相关记录,当地公安部门也无相关的记录。接着该向哪部门寻求解决呢?
作者: 明朗的天空    时间: 2011-11-3 10:57
派出所可以删除信息呀!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3 15:59
关键是派出所说无权限删除啊,说信息也不是他们录入的。按照上面显示的文书编号查到的是吉林舒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电话打过去说该院根本就没有我的该案件记录,信息也不是他们录入的。这个所谓的“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感觉就是一个骗子,哪有这样拿老百姓的名誉乱开玩笑啊?诉之无门。。。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3 16:56
我已经查到了有关信息,是有人冒充了我的身份,那人的照片跟我的明显就不像,我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作者: 彭康华    时间: 2011-11-3 17:15
投诉到公安部吧。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4 15:08
现在最关心的是先如何把这错误的信息删除掉?知道的好心人士告诉下。如何查询到该记录是谁录入的呢?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1-11-5 22:27
你的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如果是吉林省舒兰市判决的,哪你的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应该是舒兰市看守所录入的,看守所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录入的,也有可能录入错误,不知你身份证是否丢失或被盗过,你可通过电话查询与舒兰市当地看守所联系,你户籍地是派出所无权删除更改该信息。
作者: 马三哥    时间: 2011-11-6 19:16
楼主,这个我知道,有可能是你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也有可能是看守所信息录入错误,录入别人身份证信息时录错了位就成了你的,但是那样名字会对不上。你可以到吉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反映情况,可以通过114查询到其电话。如果确实录入错误,可以要求其到公安部去修改,省一级公安机关都没有删除的权限。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10 03:34
我倒想看看 我这个帖子什么时候被人重视  我们武穴的公安啥时候会处理这个案子 作为武穴的公民 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你们就不管不闻了吗 打电话过去 就推给派出所?派出所只是说会上报 几天就没一点动静 怕也是推脱之词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1-10 03:35
吉林那边我已经查过来 法院 公安都说没有经手过这个案件 原本120号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我 他们那边没有任何我的个人不良记录 最后责任只能落到我们武穴的公安来查了
作者: 生命如歌    时间: 2011-11-11 22:38
觉得很奇怪,派出所也不说说。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2-12 15:36
谢谢大家的关注 我自己找到了案件的录入单位 是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看守所 相关的错误信息已删除 但是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我们武穴的公安部门始终没有站出来帮助处理此事  我也是武穴的居民啊 真让人寒心这些人的不作为 事不关自 高高挂起
作者: 办事老叟    时间: 2011-12-15 12:24
删除了就好,终还楼主清白。
作者: 花妍无语    时间: 2011-12-15 16:16
为梦而生 发表于 2011-12-12 15:36
谢谢大家的关注 我自己找到了案件的录入单位 是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看守所 相关的错误信息已删除 但是在整个 ...

       祝贺你!终于可以平淡度日了!
作者: 广济喜伢    时间: 2011-12-18 14:09
是非终于还是清楚的。
作者: 木头    时间: 2011-12-19 19:07
说句公道话,真看不起武穴人,只会窝里反,只会说自家人不好,看了上面的贴,错不在武穴公安,谁登记错了有本事你找别人去。就知道在家里穷叫。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2-29 13:42
楼上的 你是没遇到这事情你不知道做百姓的难处 出现这样的事情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肯定是有关系的 难道他们就没有义务协助调查了? 如果出了什么事情 都叫我们自己去找人 自己去解决 那还要公安做什么? 就为了这件事情 光电话就不止打个上百个 如果不是我们多方借助媒体和朋友的力量 这事情没人会管你  就我了解 如果别的机关判决一个人 肯定是会调查当事人的身份 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 也肯定会发函到当事人的户籍所地的街道办或派出所 不可能跟当地的公安机关没联系 我现在没有追究 是我不想把什么东西都搞的太清晰了 否则估计有人没好日子过了
作者: 为梦而生    时间: 2011-12-29 13:44
希望有的人 有的部门自己去反省 有句话叫“有多少监管不力 ,就有多少贪污腐败”
作者: 一闪一闪.亮晶晶    时间: 2011-12-29 14:02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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