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标题: 市实验小学一年级乱套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6 15:40
标题: 市实验小学一年级乱套了!
   武穴实验小学今年小学一年级的分班真是郁闷,大家帮我想下法子,你们也都是有孩子的以后也会遇见这事,希望大家都来想下法子。我来出头,只要你们出招就行!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今年一共是8个班,其中1.2.3班是大班人数分别是91.90.91,其他5个班是小班每个班60人左右,开始我还以为这8个班都是大班,小班另外开的,结果9月6号家长们一说我才知道只有3个大班其他班都是小班,这不是黑了心吗?现在学校搞钱就是杀人不见血啊5个班×60×5000=150万啊,还说是减免家长负担,我家里穷,交不起这5000元。难道孩子就要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啊!
   我到班上看了下,不要说孩子在教室走路,就是在位置上坐着都很艰难,说句不好听的话,碰到突发事件,孩子想跑也跑不了啊,这个责任谁担当啊?
作者: 恒通家居照明    时间: 2010-9-6 16:12
那为什么要在实验小学上呢,在别的学校上不是一样的吗?

作者: 雨璇    时间: 2010-9-6 16:31
那为什么要在实验小学上呢,在别的学校上不是一样的吗?
恒通家居照明 发表于 2010-9-6 16:12

都是一样的,不论哪个学校现在都有这样的情况,现在培养一个孩子多不容易?可怜天下父母心`````````家庭条件好点的还无所谓,穷一点的就只能望而兴叹了。说是说9年义务教育,你交不起学费难道学校还会大发慈悲免收你的不成?这样的事确实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 武穴一把手    时间: 2010-9-6 16:46
快了,快了。
作者: 叶飘飘    时间: 2010-9-6 17:21
哎,无语,小班教育不是早就取消了吗?怎么只有在我们武穴这个地方还是这么的明目张胆呢?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为了下一代的安全和教育真得重视
作者: 叶飘飘    时间: 2010-9-6 17:29
哎,无语,小班教育不是早就取消了吗?怎么只有在我们武穴这个地方还是这么的明目张胆呢?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为了下一代的安全和教育真得重视
作者: 红尘恋花    时间: 2010-9-6 18:03
我的个乖乖!5000块?什么费啊?

我只知道教室的座位也是可以拿来炒卖的.
坐前几排的学生家长比较清楚。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6 18:58
我也是有小孩在校读书的家长,能够体会你的心情。在这个无处讲道理讲原则的社会里,你要么做个逆来顺受的人,要么你怀揣凶器和校长兵刃相见。希望你经过深思熟虑作出正确的选择。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6 19:54
回复 czl73 的帖子


    老大,你这2条道都是死道,不行的,跟校长讲的通就轮不到现在我去讲了,逆来顺受的话我就不会出来说了,我的想法是望省里捅,就是我文化不行,不会写,有谁能帮我写一下的,不用你们出头,就让我这农民来顶!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6 19:55
回复 红尘恋花 的帖子


    5000元交了就能在60人的教室上课,学校是叫小班的什么费,我的想法就是变相加价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6 19:58
回复 恒通家居照明 的帖子

现在城区的学校就小桥小学,实验1小,2小,附小,东风,解放,大桥小学,我家住在保康路只有离小桥,附小,实验1小近,这3所学校都是一样的,客满的厉害,东风和解放的教学质量太差,没办法啊
   
作者: 红尘恋花    时间: 2010-9-6 20:22
回复


    5000元交了就能在60人的教室上课,学校是叫小班的什么费,我的想法就是变相加价
简单 发表于 2010-9-6 19:55



KAO!这就是明抢了;抢了你还不能报警;有委屈得憋着.
靠你一个人是不行的;得联合其他家长一起。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10-9-6 20:43
义务教育都是骗人的????????
作者: 钧力    时间: 2010-9-6 21:19
这种事,没出事,是永远不是事。
作者: 老东西    时间: 2010-9-6 22:25
操 他 妈 的这个社会
作者: 涛涛爱丹丹    时间: 2010-9-6 22:35
以前 都是成绩好,考试分数高的都编到小班去
现在怎么都反过来了???
作者: 涛涛爱丹丹    时间: 2010-9-6 22:35
5000 确实是黑了心~

作者: 颓废    时间: 2010-9-6 23:27
楼主我觉的你这个应该在猫扑上发表,记得一定要写上那个学校的名字,保证会社会反响很大。既然你孩子读不起这个小班,你也让其他人不好受, 估计学校是最不好受的。
作者: fanqb2005    时间: 2010-9-7 07:06
义务教育都是骗人的????????
广济山牧 发表于 2010-9-6 20:43
不是吧!幼儿园不在义教范围内,所以就霸起嘴来要钱。再就是要孩子们喝奶,刘善桥要的。



作者: hlx    时间: 2010-9-7 07:57
黄冈教育局 --局长信箱(王建学)
http://www.hg.e21.cn/Government/Letter/LetterWriter.aspx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信箱(陈安丽)
http://www.hbe.gov.cn/gzhd.php


以上渠道可以试试,估计希望不大。。


这就是在武穴这个小城镇大力发展房地产的后果,只知建房、卖房、炒房、赚钞票,而配套服务基础设施落后,大量人员进入城区买房落户的阵痛。武穴长期教育设施和教学质量跟不上人口增长,从来都是物以稀为贵,都想进好学校,哪有这么好的事,人多当然是价高者得,义务教育也不例外。

要么反抗强奸,要么享受强奸。。在神奇的天朝也只有用神奇的方法去处理事情。。祝楼主好运




作者: 美濤    时间: 2010-9-7 10:17
望有关部门重视...
作者: 幽灵剑    时间: 2010-9-7 11:32
一个班90个人,怎么学啊?穷人真的是难啊!
作者: 幽灵剑    时间: 2010-9-7 11:36
回复 hlx 的帖子


    你就是投到国家教委都没有用!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7 11:46
兄弟。有时候你采取正常的手段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而且枉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往往你采取非正常手段却能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孰轻孰重你三思而行吧。
作者: 广济山牧    时间: 2010-9-7 12:00
回复 fanqb2005 的帖子


    市实验小学一年级可不是幼儿园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7 13:16
有个问题你搞错了,东风。解放你凭什么说他差,人家规模小,但是老师的工作热情是可贵的,教学水平不低,按比例你看看考大学的,他们的学生少吗,说白了这里的老师是有本事但没钱或者没路子的,调不到所谓的好学校里的好老师,你看看那些所谓的好学校的老师的。。。。。。,声明我不是老师
作者: 刘言蜚语    时间: 2010-9-7 14:24
请个家教自己在家交,一年也花不了5千块,呵呵
作者: 达人坊    时间: 2010-9-7 15:30
这就是武穴特色!
要解决非常问题,得用非常规手段!
直接捅到黄冈,捅到省里,就不信没人管!
只要多一人知道,就多一份希望!
作者: 阿华    时间: 2010-9-7 15:33
天啊,90人一个班,坐得下吗?世界奇闻
作者: 达人坊    时间: 2010-9-7 15:42
有钱就来,没钱走开!
作者: 南柯    时间: 2010-9-7 15:52
真是沒道理,不是免費嗎?為什么還要交5000塊錢呢?
做父母真是累呀!
作者: pcsky    时间: 2010-9-7 16: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尘子    时间: 2010-9-7 19:13
唉,一言难尽啊,我孩子现在6年级了。以前也是小班,5000大洋2003年就交了,可是小班不小班啊,小班一直有60+的人,出了5000就是这样的小班,现在到了6年级了现在班上67人,晕死了。
作者: 紫露凝香    时间: 2010-9-7 19:23
天啊,上个小学一年级就要5000快啊?
作者: 菜坏疯    时间: 2010-9-7 19:43
哎,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不是想着法子搞钱的?

   就像有正品就有山寨一样.....
作者: 广济人在外    时间: 2010-9-7 20:12
听到这个也不新鲜,你听我道来,可就有点新鲜了。浙江台州地,小学一年级报名费用,很--------很--------很---------很不高,只要十几块,这是绝对的真实。我听了也真的不信,可这就在我身边事实!差别啊,你说对国家的义务教育失望吧,又能有义务的地方,怎么说好呢!
作者: 惊喜一夏    时间: 2010-9-7 21:01
每个小孩都往实小送
哪怕家离实小再远
实小收5000还是这么多人去
东风解放怎么都招不满
为什么?
家长是一个因素,教育不均衡也是一个因素
作者: 桃园    时间: 2010-9-7 21:36
我教你一个好办法,就是打经视直播或是楚天都市报的新闻电话,反正是想尽一切办法让他曝光,要在武汉曝光,武穴曝光那没用,上次武穴那个市长贪污,他女儿在武汉读书,帮他女儿在武汉买了几栋房子,还买了一栋别墅,被媒体一曝光他不就下课了吗?在大的地方曝光他就完了,武汉或是中央新闻,不知道电话在网上一查就知道了,不要舍不得电话费哦
作者: 起点电脑    时间: 2010-9-7 22:42
开学了全国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地方教材私自更换-为了更高赚取出版商与教育部门中间的利润   还有学生自带板凳桌椅上课,这是什么逻辑?是教育的退化还是教育的市场化?
其实说大点还是叫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7 23:06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心,昨天晚上我在百度,新浪,网易,天涯,猫扑都发了这个事情的情况,但是到现在为止没一点动静。昨天本来在百度搜索能找到我的帖子的,但今天被屏蔽了,不知道是我不会弄还是什么原因,效果十分的不理想,昨天打了楚天都市报的记者电话,也没什么消息,楼上一兄弟说打电话到经视直播倒是提醒了我,我明天上午就打,另外今天去接孩子的时候家长们都说明早去找校长去,先看下学校是怎么说的。真是郁闷
作者: 120818905    时间: 2010-9-7 23:56
接受这个社会的残酷,你孩子要是在这个环境下能成才,那NB
作者: 性情中人008    时间: 2010-9-8 02:17
玩不起就不要玩了,比什么呢?别人开宝马,你干嘛也不去开一个呢?现在物价贵,还不是因为你们这些人的存在,非要比一比
作者: 武穴一把手    时间: 2010-9-8 08:55
为了即将读小学的孩子而顶!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10-9-8 10:17
哇,5000是什么费啊?现在义务教育不是不要钱的吗?
作者: 明天更美好    时间: 2010-9-8 13:31
我支持楼主,先用武汉煤体,再不行到省里,武穴的教育收费真是一踏糊,说一套做一套
作者: 明天更美好    时间: 2010-9-8 13:38
是啊,大家一起上,武穴希望就在我们身上

作者: pcsky    时间: 2010-9-8 13: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8 14:14
回复 pcsky 的帖子


    老乡你的帖子怎么就这么多的人回复呢?但你这帖子内容不详细,你能把我的帖子拿去发表吗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8 14:23
神木实施“五免一补”全免费义务教育



--------------------------------------------------------------------------------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孟光智 时间:2007-5-20 9:25:14


  今年,神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五免一补”,推行完全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零收费。一是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标准为小学人均每年240元,初中人均每年300元。二是免费为全部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提供教科书。三是免费提供作业本。四是免收住校生食宿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实行公寓管理的住校生免收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五是免收电教教材代办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六是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全部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同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人均每年为80元,初中为90元。2007年,全县义务教育经费预计投入6161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4449万元。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8 14:31
想想武穴再看看陕西神木就知道什么叫差距。当武穴政府在斤斤计较与民挣利时,神木县早就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且已实行12年义务教育,并实施全民免费医疗。
作者: 同济    时间: 2010-9-8 15:24
如果武穴所有的家长都不读那个所谓的小班,会是这样的现象吗?
也就是有钱家长将这个社会改了,改变成为了金钱社会。
作者: 游鱼    时间: 2010-9-8 16:40
回去办学校吧。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8 16:59
建议我们广大家长成立家长维权联合会,大家出钱,成立专班,专人上防,。。。。。。。怎么样,
作者: 湖城清风    时间: 2010-9-8 17:48
武穴人不一般的牛!
一个班90名学生以上!
大讲堂!!!
哈哈,是苦笑啊,可不是幸灾乐祸!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10-9-8 20:57
也不能光说学校,家长都往那里送,只有这么多的教室,也没有办法多开几个班,你就的让那八九个班全成大班的话,估计每个班也有八九十人去,没办法,谁叫实小是稀缺资源,估计楼主也不是在实小附近住,你说有小桥,东风,还有解放,那些收费便宜,可你又不原去,收费的你又嫌贵,我看难。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8 23:16
回复 笑熬浆糊 的帖子


    报名的钱每个学校都是一样的,这是硬性指标,没办法的,如果不搞小班,每个班的人数在70人左右的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8 23:18
今天早上去学校找了校长,然后到教委去闹了,说是给他们3天的时间,不知道3天后会怎样,拭目以待,另外我今天打电话到经视直播了,电话怎么一直没人接呢?谁知道?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8 23:19
我的计划是如果教委不能给我们搞好的话,我就找经视直播,如果经视直播不能搞好我就打电话焦点访谈,不把这事彻底解决我是不会撒手的。
作者: pcsky    时间: 2010-9-9 07: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灯火阑珊处    时间: 2010-9-9 08:56
起诉他们这种做法!!

作者: DOGNMINGCHAO    时间: 2010-9-9 09:42
支持LZ,坚决到底!
作者: 明天更美好    时间: 2010-9-9 09:45
我还有一个办法,绝对可行,只要我们在读的小学(附小,实小,二小)几十个人退学费,人越多越好,这样校方就麻烦了,引起大的轰动.现在的学校不整顿,后续的穷人就遭殃。我奉劝家长不要过份宠老师
作者: 大傻    时间: 2010-9-9 09:55
楼主,有什么进展上来说说啊,我人在北京,孩子也是这三个班里面的。正苦恼着呢!!大家一块来想想办法,希望有识之士发表更多的见解……
作者: 大傻    时间: 2010-9-9 09:57
昨天找了一个老同学,附小老师;问假设转到附小,得交借读费6×的600=3600,另学费等费用1000左右,也是5000块……
问题是附小一个班也有80多了,小班另说,那整个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腐败!!
作者: 明天更美好    时间: 2010-9-9 10:06
我也绝对支持楼主告到底,坚持就是胜利,我们所有的家长是你坚强的后盾
作者: 只打酱油    时间: 2010-9-9 10:07
现在武穴学校面临的现实问题是生源多,乡镇场来武穴读书的学生多,下面的中小学生源吃紧,特别是村中学和村小。比如龙坪,大法寺,田镇等地的学生拉借读比较多。这与师资力量不平衡有关,但是这样也严重压缩了每个就读学生的教学资源照成恶性循环。
这个问题的解决很难,学生来了收不收?收!往哪里放?挤挤!办不办小班?办!但不叫小班,叫特长班,诗词版.收不收钱?收!不收学校运作不开,财政每年拨的一点钱远远不够学校的正常运作和长远发展。
小班制确实不对,但是又是不能避免,和我们小市民所能左右的。不能改变就只好接受吧。。。生活在底层的大多数教师也是生活的很艰难的。

作者: 阿华    时间: 2010-9-9 10:38
有的学校还交6000呢,市里的几个小学都是这样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9 10:45
你找找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局面教育局有责任,领导有没有渎职,怎么规划我们武穴的教育的,为什么不把乡村教育搞好,乡村没老师没学生为什么?学校90多人一个班,为什么还要加人,这些问题教育的完全可以调控,你教育的做了那些工作,应该向人民有个说法,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9 10:55
可以说该学校校长有不可脱卸的责任,失职,你收的钱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没有,你招这么多学生是那个部门批准的,为什么不控制合理的人数,你的教室建筑安全能承担得起这么多人的质量不,其他的安全问题我们不谈,一旦发生问题监狱的门可比学校的门紧多了,暂且不说家长怎么疯狂的对你们
作者: zhangsd    时间: 2010-9-9 11:08
楼主在办一件大好事,一定要搞到底
作者: 野猪    时间: 2010-9-9 11:33
要反映问题的筒子们一定要记着,不能光发信息,最好能搜集证据,这样才有效果!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9 15:10
看来绝对多数的人是在支持我的做法,我一定会把这事闹下去的,谢谢大家的关心,有什么结果我会及时通知大家的
作者: 宛绮    时间: 2010-9-9 15:13
上个小学也要五千块,吭人啊。
作者: 大浪淘金    时间: 2010-9-9 15:47
支持楼主!
不管是往省里,还是往网上揭露,请注意一定要有证据。
去年黄石的一些小学,设“火箭班”,要想进,多收钱,后来,也是有家长告到省里,再后来,好像是学校退钱了。但是最后,好像又通过什么方式,又收了一些钱。
作者: 惊喜一夏    时间: 2010-9-9 17:01
楼主小孩户口哪条街的呀?
如果在实小附件不会让你交钱的
我所知道的,报小班是自愿的
作者: 惊喜一夏    时间: 2010-9-9 17:02
支持楼主!
不管是往省里,还是往网上揭露,请注意一定要有证据。
去年黄石的一些小学,设“火箭班”,要 ...
大浪淘金 发表于 2010-9-9 15:47



   还火箭班呢,哈哈
   有本事家长都不报
   看学校怎么收钱呢
作者: fanqb2005    时间: 2010-9-9 19:01
回复 广济山牧 的帖子


    中小学生都得喝奶!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9 20:08
师资力量不平衡导致教育失衡。农村村小学的学生越来越少了。吃了文化水平低的亏幡然悔悟腰包渐鼓的父母们都想把自己子女送到师资力量雄厚的学校读书,这必定造成大班、超大班的出现。
究其原因,家长有责任学校也有苦衷教育主管部门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因有多方面。1留守儿童无人照看不得不到城里读寄宿。2父母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想把子女送到好学校读书。3父母对子女教育意识强烈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4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城区买房。
只要推行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这样的矛盾是可以得到缓解的。像这样的公立小学一律不招借读生自然就没有超大班了。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
作者: 涛涛爱丹丹    时间: 2010-9-9 21:03
回复


    老大,你这2条道都是死道,不行的,跟校长讲的通就轮不到现在我去讲了,逆来顺受的话我就不 ...
简单 发表于 2010-9-6 19:54


捅到 中央电视台 焦点访谈 保证有效!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0-9-9 21:55
支持楼主!不搞就罢,换人。。。。。。。。。。。。。。。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10 06:58
焦点访谈怎么联系?
作者: 山花    时间: 2010-9-10 10:01
       实验小学没有违反任何义务教育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验小学所有收费都是依法依规收费,所有班级所有学生都一样。
       实验小学是一所实验学校。实验小学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课题实验,其中“中华字经”实验是国家级课题实验。它从幼儿园开始,在幼儿园愿意参与实验的学生每学期费用2800元左右,普通班学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这些收费仅限幼儿园,到了一年级没有任何额外收费。实验小学是省示范学校,要求来就读的学生特别多,以往每学年一年级每班学生均在60人左右,因进城潮的影响及实小办学声誉的提高,今年秋季开学到实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比往年多一倍以上,学校一直在抵制和化解,现在学校仍然在想办法扩班。如果扩一个班,每班学生人数将降到66人左右。
       学校在开学时就考虑到了教室不够,一直在做工作请要求到学校插班的家长另想别策,但是几乎所有来联系的家长都一定要孩子进实验小学读书,并且找了很多领导来打招呼。各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领导也纷纷来校联系亲戚朋友插班事宜,学校难以阻塞众多家长的厚望,只有先把这部分学生收进来,再解决教室问题。现在学校正将信息楼一楼改造成一间新教室,至九月十三日,学校一年级扩班工作将告完成,届时,一年级各班的人数将大体平衡,请各位家长稍安毋躁,拭目以待。
作者: 阿华    时间: 2010-9-10 10:12
我认识的一个武穴小学老师,都是开私家车
作者: czl73    时间: 2010-9-10 10:20
回复 山花 的帖子
哈哈,理解,学校也是一肚子苦水。


   
作者: 明朗的天空    时间: 2010-9-10 10:22
学生奶也是的,据很多家长反映,孩子们都不唱,拿回家去了,我建议学校别订什么学生奶,虽然是自愿的,但是也不妥,要喝奶家长会自己去订奶点订购,没有必要在学校搞

作者: 幽灵剑    时间: 2010-9-10 11:27
“ 实验小学没有违反任何义务教育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验小学所有收费都是依法依规收费,所有班级所有学生都一样。”
那条法规,你能说出来吗?

   
作者: 幽灵剑    时间: 2010-9-10 11:5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43431    更新时间:2008-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 幽灵剑    时间: 2010-9-10 11:55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
  
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10 12:46
或许是因为现在越来越多关于教师队伍中的败类的报道吧,比如最近火热的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10分钟的视频,当我看到腾讯的这个标语时顿时莫名其妙的有点气愤。教师工资高这是国人皆知的了,课外收入那就更不用说了,随随便便补习几个学生的所得都比那个高工资还要高吧,还分配住房。政府和老百姓都已经把你们老师捧得这么高了,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把本职工作做好(我都不敢说要老师们超常发挥了,一年里休息那么久的时间给你们赚外快,工资待遇还那么高,不超常发挥真的很对不起老百姓).不要说我偏激,我也懂得承认值得尊敬的老师肯定是有的。但现在有孩子在读书的家长们,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摸摸你们自己的良心,和你们小时候的老师比起来算得上好老师的到底有几个?多少年以前,人们总是在讨论教师待遇的问题;多少年以后,人们讨论的却是教师道德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待遇好了,师德反而越来越差了;及其讽刺。




教师节...又一个送礼的日子... 老师们开心家长们囧囧的日子...




记得有一回,我和朋友一起走在路上,他抬头正好看见某学校教学楼墙壁上的四个字:为人师表;于是就调侃了起来。

他说:“现在的老师啊,真的是为人师X,和X子一样,认钱不认人。”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10 13:16
收费项目‘标准是有物价部门审批的不是【教育法】规范的,你们有物价批复文件没有,发到网上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10 13:20
你们收费的目的,用途是什么,经得起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吗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10 13:27
当然你们的老师如果在师德问题上让广大家长尊敬,放心,其实收费大家可能还理解,也许有人支持,建议该校在师德上作为未来的一个工作重点,找到老一辈建立起来的学校精神,
作者: 寒欣1    时间: 2010-9-10 13:48
其实不是大家非要一竹篙打翻一船人,我不清楚学校订奶老师是否有提成,如果说没有提成的话,我又有点不相信.为什么呢?老师对定奶的学生和不定奶的学生态度截然不同
我女儿就读于大桥小学,去年就没订奶,我因为在外打工不在家,女儿就交给她爷爷奶奶带,接送都是爷爷奶奶,一次她奶奶去送中午饭老师就带着一种很不屑的表情说"你们怎么不订早餐奶啊?别的小孩都订了,你们家又不是没有钱,真是的"这不是个别现象啊,因为我的爸爸妈妈对学校乱收费的事情特别抵触,小孩现在在学校很受伤啊!我要是让我爸妈把学校要交的都交了吧,爸妈心里有不舒服,毕竟上了年纪的人了,省吃俭用惯了,叫他们掏不该掏的钱,很难的
希望各位猪头校长,能提高学生奶的质量和口味,让孩子爱喝又增加营养,这样家长也会很乐意接受的   【 这是一个网友发的,我转的说的是你们吧】
作者: 梅子    时间: 2010-9-10 16:06
回复 桃园 的帖子


    赞成,上次在手机报上看到了那个叫什么冯什么来着的,
作者: 梅子    时间: 2010-9-10 16:24
是啊,这边的小学生去上学也只要交十几元呢,真是好。上次报道说广东的东莞现在都实行25年义务教育了,听说都可以读到博士呢,还说是免费的呢,真是美啊
作者: pcsky    时间: 2010-9-10 17: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10 18:52
回复 山花 的帖子


    不用想你肯定是这学校的代表来和我们对话了,你说你没办法,生源太多,我问你为什么以前都只是1.2个小班,现在就5个小班,3个大班,是不是收钱的时候没有控制好,钱收多了,安排不下来啊,我说了,你既然学校不能扩建就要考虑办小班的数量,你要是减少办小班的名额,现在你就是不扩班也容纳的下,不要以为老百姓都是傻子,不要以为你今年把这事搞定了就算了,明年呢?明年还在那扩班?
  你叫我们稍安勿躁,换下是你的孩子在这样的地方学习知识,你是什么反应呢,哦!我想你的孩子是不会有这样的情况的,因为只要你在学校打下招呼这5000元是不用交的。
   你也知道孩子进你学校你不收,市里各个部门来打招呼。我跟你说,你不把这事给我搞好,我叫中央的人来和你打下招呼,武穴上焦点访谈不是1.2次的事咯!
   还理不亏的说学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你收费怎么不开发票啊,我交965元钱,就给我书杂费70元,保险,医疗保险70元的发票,现在国家都规定在餐馆吃饭都开发票,你为人师表的为什么不开发票?你这是偷税漏税知道吗?这么多的钱跑那去了?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吗?怪不得现在贪污的多,都是跟你们学的。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10 18:53
你在国家三番五令要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背景下,要保证人人有书读,人人平等的情况下,湖北武穴第一实验小学却背水行舟,开拓自己的斂财的小王国.
人们都说学校是传授知识,教人做人道理的地方,老师是辛勤的园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应该说是最后一片静土的地方,但在我们湖北武穴第一实验小学却是另一番景象。搞特殊化,一切向钱看,真应了一句俗语:有米就是娘。
事情是这样的,实验一小本届一年级新生有572人(大概的,不能精确到具体人数),共有8个班,按道理来说应该本着每班人数均分的态势来分班的,也就是说一个班应该是71~72个人,但现在的情况是,其中3个班的人数是90~91人,另外5个班是60人,那么大家要问了,是不是教室的大小不同啊,大教室就多些人,小教室就小些人?其实不然,教室的面积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读小班是家里交得起钱的,可以多交5000赞助费给学校的,所以就可以开小灶,读小班,相反父母没钱的,就只能读大班了,哪怕你是挤死,也跟学校无关了,谁让你没个有钱的父母呢,一个班级90多人,不要说课间走动了,就是课堂坐着都是人挤人,要是哪天再来个地震火灾什么的,叫这些学生怎么疏通得出去哦,敢问我们的园丁到时会怎么解释呢,这个责任谁负呢?不是什么事都是发生了以后才反省的,防微杜渐来的更有效
  他们5个小班按照每班60人计算一届下来就是150万,这钱流向了那里呢?以前刚开始的时候只有1-2个小班,现在是越开越多,今年居然小班多余大班,你就干脆把学费涨起来算了,这事也与校长沟通了,说是学校再不能扩建了,只能办8个班,事实上我也在学校看了下,确实没地方扩建了,但是既然知道学校场地不够,你就不能变相的逼迫家长交这钱啊!
国家规定今年的学生报名费是70元(书本25元,课本45元)但我交了964元,集体明细如下:报名70元,保险70元,喝水30元,早餐190元,中餐325元,小学生天地24元,豆奶60元。牛奶195元就拿水来说,30元×91人=2730元一共5个月*30=150天,减掉放假一个月8天来计算5个月就是110天,按照我当地水的价格4元一桶(他们量大绝对不要这个价)一天要喝掉6桶水,谁信啊中餐其实我们是可以在家吃的,但现在学校中午休息的时间太短了,回家吃饭赶的很,送饭孩子吃天气冷的时候又凉了,没有办法的时候只有选择在学校吃了,现在家里的生活条件都好了,谁家小孩还缺少营养啊,还要学校关心我们喝牛奶,豆奶,三聚氰胺事件搞的我们都不敢喝这个了,学校方面说是采取自愿形式,但是只要家长不定这个的,老师就不高兴,没办法啊,孩子捏在老师手上,我们只有就范啊!
武穴实验小学的老师们,你们该醒醒了,我们把小孩送到这里是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习社会上的一切金钱至上的观点的,你们在一张至白的白纸上早早的勾画这样的蓝图,如何称得上园丁啊?武穴的新一代难道就得在这样的氛围下长大成人吗?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9-10 18:54
这是我在各大论坛,博客发表的,看下
作者: 荆棘鸟    时间: 2010-9-10 21:07
回复 南柯 的帖子
就是因为国家免费它才这样搞啊,不然它怎么创收啊。
说是免费现在什么都要出钱什么在老师家做作业啦,买这买那的都是有回扣的。真是无语,武穴可真是个好地方呢

   




欢迎光临 武穴论坛 (http://bbs.wuxue.cc/)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