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财函〔2014〕1号
根据武政办发(1997)43号文《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资硬化武穴火车站进出道路的通知》精神,我市于1997年发行了“武穴市火车站建设基金借券”,借券认购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垂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个体户、私营业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予以兑付,现就有关兑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式
以单位为主体,由单位兑付到个人,不计息。兑付单位先垫付资金,按照实际回收的有效借券,到市财政局据实结算。
二、兑付要求
持券人兑付借券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兑付借券反面写上本人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号码,在资金发放表上签上本人名字,不得委托他人兑付。
三、兑付时间
兑付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兑付,2015年4月30日结束,兑付时间为六个月,过期不予兑付。
四、其他事项
(1)持券人须提交完整的借券,凡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视同无效借券。
(2)少数未盖公章的借券,必须到原发放单位,凭券号查找原发放号段兑付。
(3)如发现伪造、篡改、冒领借券行为,应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借券兑付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兑付,保证足够兑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拒绝本单位借券兑付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武穴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