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299|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关于对可乐0的处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24 04:0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发表了过激言论,封他发帖权限没问题,但有必要把他以前发过的帖子都封掉么?很多帖子反映的是很尖锐的事实啊,而且是对老百姓的生活有很大影响的事实,为什么都要封掉?
觉得论坛的做法欠妥,难道有你懂的们的指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4-4-24 05:1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就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4-24 07:55:15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的呼声以及对政府部门有着负面影响的东西见不得看不得,试问一下这样的论坛存在的意义又何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4-24 08:02:51 | 只看该作者
祝福 发表于 2014-4-24 07:55
老百姓的呼声以及对政府部门有着负面影响的东西见不得看不得,试问一下这样的论坛存在的意义又何在?

网友“在水之湄”的帖子能顶到九百多楼也不见论坛把它怎么样,而有些帖子被处理也应该找一下自已的原因。不要永远就拿一个言论自由来说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4-24 08:08:33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连什么叫言论自由都木有搞清楚 ,行动做事就是一付老子天下第一的姿态,这样也是行不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4-24 08:11:01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及其界限
朱景文

        2004年03月09日13:48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也写进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形式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可见,该条款中所包括的基本原则有两个:第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由法律规定,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制定了四部宪法,虽然其中的许多内容都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动,但它们都包括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规定。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为了保证公民言论自由,中国国务院199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等。在这些条例中,都重申各级人民政府保证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且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条例中所包含的限制性规定大体包括下列一些内容:

  (1)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这些条例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另一部分是侵犯他人权利和名誉的,而所有这些内容都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限。

  因此从总体上说,中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是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相一致的。

  但是,就具体内容而言,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的差别,究竟限制哪些内容,限制到什么程度,在限制的同时如何保证言论自由,各国的具体做法又存在不小的差别。

  比如,在政治领域国家安全、荣誉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有的西方国家法院曾经把公民焚烧国旗的行为看作是公民的“言论自由”,这里可能有他们的文化传统在里面。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历来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看得比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更重要。因此对于那些有损于国家利益、敌视中国、颠覆政府的言论予以禁止。其实这种情况在哪个国家都会存在。即使一贯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我们也注意到在9·11事件以后一些批评美国政府和布什总统的媒体被禁止,就连美国之音的代理台长由于播放对基地组织头目的采访而被撤职。

  当然我们也应该警惕另一种倾向,政府可能以“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名义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有长期的较量,比如美国最高法院于1972年裁决“美国国防部告《纽约时报》泄密”案中,确定了三原则:原告必须提出,媒体报导给国家安全带来了“l,立即的;2,明显的;3,不可挽回的危险。”这个判决意味着,媒体获得国家机密,并把它发表,并不构成泄密罪,而是要造成那三条后果,才可以定罪。总之,在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上,各国的做法可能不同,但遇到的问题是共同的,既不能放任言论自由,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也不能在国家利益的幌子下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问题的关键是把握住一个度。

  再如,在社会道德领域色情出版物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中国等许多国家对色情出版物一直采取非常严厉的禁止态度,认为它有伤社会风化,毒害青少年一代的身心健康,并且会直接导致性犯罪;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则对此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认为这是关系到言论自由的大问题,只要出版物的主要倾向不是色情,只要把成人与青少年的出版物分开,只要是供家庭私人使用而不是为了在公众中传播,都不能确定为是色情而加以禁止。但是,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遇到的问题恐怕也是同样的,在处理色情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上,既不能借口言论自由而容忍色情出版物败坏社会风气、道德,也不能由于打击色情业而使人们正常的生活、文学创作、言论自由以至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这里的关键同样在于把握一个度。

  又如,在公民个人生活领域诽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各国法律都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否则构成诽谤或侵权。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深受“四大”之苦,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普通老百姓,被诬陷、打击,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对于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荣誉倍感神圣,对于滥用“言论自由”,而侵犯他人权利与荣誉的行为倍感痛恨。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面,媒体对某些“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社会名流、歌星、  影星等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曝光,虽然有时缺乏充足的证据,但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这类行为则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只有在原告能够提出:第一,报道内容失实;第二,当事人名誉被损害;第三,媒体在明知报导内容是假的、不实的而故意刊出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诽谤。当事人即使能拿出前两个证据,却极为困难拿出第三个证据,即媒体事先就有诽谤诬陷当事人的动机的证据。在这样的标准下,官员状告媒体诽谤案几乎无法打赢。这些国家的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只要事前没有有意诬陷的动机,就不能确定为诽谤。这里,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遇到的问题也是相  同的,只不过有的国家在一定时期更倾向于保证公民言论自由方面,有的国家在一定时期更倾向于对诽谤的制裁和对其他公民权利与荣誉的保护方面,问题的关键同样在于把握好一个度。

  总之,虽然各国在处理言论自由与保证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之间关系上的做法及其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各国所遇到的问题是相同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确定了言论自由与保证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基本原则,各国之间完全可以在相互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对话,相互借鉴和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4-24 08:11:36 | 只看该作者
美国言论自由的界限
[来源:华声在线][作者:王晔]时间:2012-08-22 08:55:56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复制链接
  美国的言论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狭义的言论自由,主要指以语言(包括口头和书面)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另一个是表达自由,指包括图画、表演等的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既包括狭义的言论自由,也包括更广义的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确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最高法院对其限制奉行例外原则,即对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必须有清楚的定义和明确的界限,并且严格限定在狭窄的范围内,没有划入例外的言论和表达都应受到宪法保护。

  言论自由的界限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最高法院的历史判决显示了大法官们一直努力在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着平衡点。很多时候言论自由并不是简单的是或非的问题,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并不仅仅意味着言论管制,而且即使是受到限制的言论也会得到部分程度的宪法保护。

  煽动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鼓吹暴力和破坏和平秩序的煽动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衡量煽动性言论的早期依据是最高法院在1919年确立的“清晰和现实的危险”标准。伴随这个标准有一个的著名例子,即“在拥挤的剧场假装呼喊着火以制造混乱”,类似这样可能危及社会秩序的言论被认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保护。

  1969年之后,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取代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的标准。这个新的标准(imminent lawless action test)强调考察言论的三个方面:意图、急迫性和可能性。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条件的言论才能被确定为不受保护的言论,比如仅仅宣扬暴力革命理论但并没有实施意图的言论不符合上述标准;当众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如果没有引发即刻的混乱也被认为属于人民的表达自由,受宪法保护。

  威胁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对他人和群体的具有实质性暴力威胁的言论不受宪法保护。认定威胁并不是简单地从内容判断,而是依据意图和可能性判断是否具有实质威胁性。

  最高法院1969年裁决过一个对威胁美国总统的案例(Watts v. United States),该案中一名少年宣称“如果他们给我一把枪,我第一个要瞄准的人就是林登约翰逊(时任美国总统)。”最高法院裁决该言论虽然具有冒犯性,但结合上下文及其假设语气,其含义是表明对总统的一种政治态度,因此不具有实质威胁性。

  但是如果一种表达超越了态度表示,暗示了可能的危险就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威胁,比如诅咒他人出门被车撞死不是威胁,但对他人说“我会用车撞死你”则构成实质性威胁。另外,在飞机上冒称劫机,或者模仿暴力案件情节在公众场合开玩笑,虽然未必有主观的暴力意图,但因为可能引发实质的混乱和危险,也会被认为是实质性威胁。

  不实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对事实的错误陈述没有宪法价值,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或利益的诽谤性和欺诈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

  在审查诽谤案件时,政府作为受害者通常受到的保护最少,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它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知名人物受到的保护其次;而普通个人受到的保护力度最强,因为普通个人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只能依靠法律作为保护他们名誉和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对公众人物诽谤的“实质恶意” (actual malice)标准。媒体仅仅依据可疑的消息来源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所作的不实报道不构成诽谤。只有当媒体明知是不实消息或存在严重疏忽情况下(比如已经获得了真相的录音带却没有去听等)依然发布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不实报道才构成诽谤。这个要求大大高于对普通个人诽谤的标准,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只须证明不实言论造成损害即可。

  淫秽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淫秽言论不受宪法保护,政府有权立法予以管制。判断淫秽言论一般使用最高法院1973年确立的 “当代社区标准”。简单地说,普通人以生活环境为标准,认为言论在整体上带有色情挑逗性,违法且露骨地描述性行为并使人反感,而且该言论不具有文艺和科学价值的即构成受管制的淫秽言论。

  作为淫秽言论的特例,儿童色情在美国属于高压线。最高法院1982年在New York v. Ferber案中以9比0裁定:包含儿童性行为的材料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成人色情的判断需要符合“当代社区标准”,但儿童色情材料不受此限。任何含有儿童性行为的材料,政府都可以管制。法律对儿童色情的管制相当严厉,即使仅仅下载、观看或拥有儿童色情资料都可能是重罪。佛罗里达曾有一名26岁男子被发现拥有数百张儿童色情图片,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除以上种类外,言论自由的例外还包括挑衅性的脏话,侵犯隐私的言论,侵犯知识产权的言论等其它种类。另外,对特定领域特定身份的人,比如公务员、军人、教师、律师等还有特别的职业言论限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4-24 08:35: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4-24 08:36: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4-24 09:13:2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一看,果然可乐0被处理了,禁止发言,他的帖子全被屏蔽了!呵呵!搞不懂,也没有人出来说明情况,他触犯了哪里?哪里啊?让大家都知道啊!
华新水泥是武穴龙头企业,牛叉的很,武穴政府还靠着它呢。说不定政府也是在华新的压力下,授权论坛负责人封闭了“可乐0”!这样做不合理啊,也不科学。 我记得大法寺镇凤咀的张材垸后山建什么来垃圾处理厂,在山的上游水库附近,后来那附近的村民全体出动将粪便泼在施工的车和小车上阻止,最后此事没有动工了!当然这个是小厂,撼动不了武穴经济,所以就停止了!华新能撼动武穴的经济,所以麻烦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5-29 16:37 , Processed in 0.06223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