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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湖北农村有房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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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5:56: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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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传来大消息!湖北农村有房的恭喜了!你们的身价要涨了!

近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拟入法

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在今年8月,湖北省就出台实施意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今年8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快构建“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新动能。

意见提出,2017年全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确保地块、面积、成员、合同、证书全部落实到户,确保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信息与地块实际状况相一致,依托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意见指出,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和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农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要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应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

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大大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湖北农民还可享这些福利

  
除了上面些福利,
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湖北农民受益!

1.湖北2地上榜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名单

2016年8月,农业部联同7部委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活动。

近日,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名单公示,湖北共有两地入围,分别是咸宁市和宜昌市夷陵区。



未来将如何发展?

以循环农业为重点
以发展循环农业、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特别是平原水网地区要科学确定生猪养殖规模,加强畜禽水产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农业农村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对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现有各类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应向试验示范区倾斜。各省(区、市)要出台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设,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试验示范区建设,确保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2.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3.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

《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



除了国家发福利,
湖北近日还出台了开展了一项试点工作
帮助农民!

湖北14地成全省试点!
种粮食,政府帮忙上保险,
产量不好还有赔偿!

2017年和2018年将在湖北14个产粮大县先期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给粮食上大灾保险,中央和省里分担费用,如果因灾产量不好,还有赔偿!



哪14个地方成为试点?
分别是黄陂区、大冶市、监利县、枝江市、襄州区、鄂州市、京山县、汉川市、麻城市、赤壁市、随县、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政府如何补贴?
开展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和小麦基础保险
由于湖北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小麦长年占湖北粮食总产的三分之一左右,水稻、小麦产量事关湖北粮食保障能力的基础。为此,拟定在上述14个试点县市开展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和小麦基础保险。

水稻保险
基础保险
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24元。中央财政承担比例由原45%调整为47.5%,每亩保费11.4元;省级财政承担30%,每亩保费7.2元;农户承担比例由原25%调整为22.5%,每亩保费5.4元。

大灾保险
每亩每季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18元。中央财政承担47.5%,每亩保费8.55元;省级财政承担30%,每亩保费5.4元;农户承担22.5%,每亩保费4.05元。

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移栽期(齐苗)-分蘖期(含),50%;分蘖期(不含)-抽穗期(含),75%;抽穗期(不含)-成熟期,100%。

小麦保险
基础保险
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18元。中央财政承担47.5%,每亩保费8.55元;省级财政承担30%,每亩保费5.4元;农户承担22.5%,每亩保费4.05元。

大灾保险
每亩保险金额15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9元。中央财政承担47.5%,每亩保费4.275元;省级财政承担30%,每亩保费2.7元;农户承担22.5%,每亩保费2.025元。

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返青期40%,抽穗期50%,灌浆期80%,成熟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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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央视财经、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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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0:32: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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