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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我市调处一起涉招商引资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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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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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 通讯员陈新明 彭水华报道:3月8日,一件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在黄冈和武穴市两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双方达成了协议,纠纷平息。


    2011年4月,武穴市招商引进台湾一企业到梅川镇绿林村创办矿泉水公司。为解决用地问题,梅川镇政府与武穴某矿泉水厂梅某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资产转让补偿协议》,约定梅某将该厂土地、厂房、设备及全部辅助设备转让给梅川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梅川镇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费350万元,但梅某未按协议在12个工作日内拆除厂内全部设施,也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梅川镇政府,导致梅川镇政府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于是,梅川镇政府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厂负责人梅某承担违约责任。武穴市人民法院多次到矿泉水厂调解,并邀约黄冈市人民法院一起进行立案审理,经过多次协商和两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梅某同意提供过户相关资料,梅川镇放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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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履行合约不就好了,非要把事情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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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2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解决了统一的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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