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不是家,官员不是家奴(天涯 赵光勇)
民间传说的“一个巴掌引发的血案”在王立军庭审时被证实。看来真应了那句老话:“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打巴掌这种事情,更多地是发生在电影电视里,发生在主子和奴才之间。家里嘛,也是一个巴掌发生概率比较大的地方。其实,主奴关系也是家庭治理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打巴掌这种事情,除非仇敌之间,基本上是一个家庭内部的管教方式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发生在上级和下属之间的一个巴掌,竟然成了一个事件,或者说是事件的诱因之一!看似随意的一个巴掌,同时也暴露出了当前某些官员的认知理念以及某种官场生态。
这种认知理念以及由此而来的官场生态,是典型的专制流毒,是将国家看做私产,看做自己家。有人说,历史上最成功的商人是谁?是吕不韦,他通过对人的经营取得了天下。刘邦小时游手好闲,他爸常训他,要他向两个哥哥学习,也去置点家产。等到刘邦“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大宴宾客,在酒席上跟刘太公说,爸你以前老说我不会置家业,你看我今天置下了多大的家业!在专制时代,天下就是皇家的私产,百姓只是地上的附着物,说得好听点是“子民”,士人们忙忙碌碌,是为君王分忧,是“了却君王天下事”!朱棣当年对方孝孺说,这是我家私事,与你何干?算是说得很明白了。是呀,叔叔做皇帝还是侄子做皇帝,都是他们老朱家的事,一个臣“子”捣什么乱!
无论是“以家建国”还是“化家为国”,都假设了家庭治理和国家治理是一回事。这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推进。于是,我们就会发现,君主是君父,官员是臣子;地方官是父母官,老百姓是子民,或者干脆就是长在皇帝农场里的草,当然还可以是羊群,由“州牧”们来放牧。于是,我们会发现,“臣罪当诛,谢主圣恩”,“奴才站惯了”,“以孝治天下”,国家伦理完全复制家庭伦理。于是,我们会发现,对自己家人苛刻,对外人友好,这种面子文化最先是乡村里的行为习惯,后来竟成了“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的治国理念。我们会继续发现,当有人说“人权大于主权”的时候,马上有人站起来说:一个家庭,怎么管教小孩是自己的事,无人不要干涉!难道政府真的是父母、民众是小孩吗?就算是这样,父母将小孩往死里打,邻居看见了,能不管吗?当然,这样可笑的发现还有很多。
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自然的逻辑就是国家是放大了的家庭,于是家庭的规则随之也就成为国家的伦理规范。然而西方观念不是这样。亚里士多德其《政治学》一书中,区分了“家政学”与“政治学”。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家政学”即是管理家庭财产的学问,包括处理家庭成员关系,主奴关系,当然,奴隶也属于家庭成员。他说,家庭的功能是满足人的各种自然需求,奴隶的存在是为主人的利益服务的,因此,适合于家庭的只能是“主奴之治”。而城邦呢,在正常的政体下,统治者的存在或作用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因而城邦治理就是与“主奴之治”完全不同的“自由人统治”。
家庭的功能是满足自然需求,国家的功能是满足“人类的互惠生存”。在一个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权力是自然形成的,父母管教子女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平等、自由在这里是异类。而在一个国家,政府的权力来源又是如何呢?统治者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而进行统治吗?作为自由人的群体,自由、平等得到捍卫了吗?
英文中的“共和国”是“共同的事业”,或者是“共同的财富”(commonwealth),和一家一姓的王朝截然不同,不是什么人、什么群体的私产。
国不是家,自然官员不是家奴。然而,专制流毒影响深远,在无数个小暴君面前,下级官员就是“家奴”,是要和我“保持一致”、站好队的。而在大暴君面前,这些小暴君就是“家奴”,这还像个现代国家吗?倒像极了欧洲封建时代的封主与附庸的关系。习近平曾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过“家奴”,警惕官员家奴化。他担心一些年轻干部从学校到机关,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潜力股”加以投资,最后,变成了某些老板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甚至沦为某些不法之徒豢养的“家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拱手相送。他担忧的是官员成为老板和不法之徒的“家奴”,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警惕下级官员成为上级官员的“家奴”!
从辛亥算起,共和百年多了;从1949年算起,共和63年了。我们的某些官员还将国家当做私产,将下级视为“奴才”。按照这种思维,民众又算什么呢?在满清,汉人官员在皇帝面前,连喊“奴才”的资格都没有,民众自然如草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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