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920|回复: 1

[街谈巷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8 22: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中文注册

x
武政发〔2012〕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加强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统筹、“三化”协调(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疏导建设、严堵违法为原则,遵循城镇建设发展规律,加速村镇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具有武穴特色的村镇建设新模式。
2、工作目标
  ——实现“五个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城乡建设开发管理全覆盖、城乡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城乡交通建设管理全覆盖、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全覆盖。
  ——城乡建设进程全面加快。至2015年,全市除主城区内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以外的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5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达2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建成10平方公里7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小城镇1个以上,6平方公里3万人以上规模的小城镇2个以上。
——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35%,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45平方米,农村消除D级危房;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四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达标率市区达90%,重点镇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乡村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80%以上;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8%,排水服务面积达90%。
——区域性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加强道路交通、站场、物流设施、公交、供电、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和共享。
二、加快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全面加快村镇建设。加快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小集镇、中心村(农村新社区)建设,形成科学合理、梯度分明的城镇体系。省级重点镇梅川镇、市级重点镇花桥镇,要按照小城市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市域副中心。其他镇处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功能定位、资源整合、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城镇特色、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等,加快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2、全面加快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建设。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以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突出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小游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从2012年起,全市各镇(处)每年建成一定数量的农村居民集中区,2015年实现城镇周边和重点公路沿线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全覆盖。
3、全面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镇、镇村道路建设,按照“城区15分钟上高速,市镇半小时互通”的要求,加快干线公路、市镇、镇村、村组、村村之间的互通公路建设,完善内外快速通道体系。对镇域基础设施和农村区域性供水、供电、供气、水利、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要超前规划、统筹建设,促进城乡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4、全面加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房管理。
严格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完善镇(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鼓励建设农民新村,积极开展迁村并点、迁居腾地、腾地上楼试点,引导公路沿线农村居民、农村拆迁对象和分散自然村民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集中。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强用地审批和管理,严格宅基地使用条件,严格执行宅基地定额标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超过200平方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一补一”。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从严审批农民分户建房,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
严格农村建房管理。严把五关(规划选址关、设计关、承建人资质关、地基结构质量及安全措施关),凡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正规设计图、承建人无建造师或建筑工匠证、无地基基础质量处理及施工安全措施的,不得办理农民建房相关手续。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并未经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现场定位、放线的,不得动工。承建农民住房,必须是具有资质证书的建造师、建筑工匠、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立农民自建房屋档案。抓好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争取2012年完成每村不少于10名建筑工匠的培训及发证工作。
5、全面加强公路沿线建设秩序整治管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武梅线、蕲孔线(武穴段)规划建设管理的决议》,坚决执行市政府《武穴市武梅线、蕲孔线(武穴段)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2〕32号),市域内所有公路两侧建设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控制骑路建房,公路两侧新设居民点规划设计必须各按国道不少于200米,省道不少于100米,县乡道不少于80米,通村公路不少于50米的标准,科学编制,有序建房。凡不符合规划,不具有一定规模,建筑立面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审批。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长一支笔审批。对各镇(处)的乡村级公路两侧确需建设的,由镇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要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和属地管理,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内违规违法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要坚决拆除。
6、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新型农村社区、保留村庄、近期搬迁村庄三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放在对保留村庄的整治上,力争至2020年将全市行政村基本整治改造完毕。2012年计划整治100个村庄(自然垸),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入手,重点整治道路泥泞、排水不畅、垃圾乱扔等突出问题。抓好街巷两侧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残垣断壁的拆除及沿街建筑外立面的粉刷、装饰等工作。引导村民按照确定的统一建筑风格和基调,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协调统一的村容村貌。整治后的村庄(社区),要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设施配套的目标。对整治行动快、效果好的村庄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传统村落的调查保护,积极申报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7、全面加强和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条件。积极构建“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村镇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全市公路沿线村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大力推广沼气池、秸秆气化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动农村“一建三改”工作。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到位,行政村通油路和客运网络,电话和互联网覆盖农村,村村通广播电视。
三、相关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扶持。对中心城区外有条件的镇(处)组建投资公司,由市城投公司注资控股。从2013年开始,财政预算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800万元,主要用于镇处规划、新农村建设及以奖代补等。
2、在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小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增减挂钩指标的40%用于镇处项目计划。在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业用地拍卖中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及政策规定的相关成本开支外,净收益全部返还所在镇(处)用于镇处基础设施建设。
3、村庄居民点集中建房,实行先批后用的原则。各地要积极申报农民建房计划,需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应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实行拆旧复垦,然后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并将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
4、在镇区建成区收取的城市配套费委托镇处征收,通过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全额返还用于镇区、小集镇、中心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5、支持村镇规划全覆盖。按照市域体系规划的要求,对完成镇区总规和详规并报市政府批准的镇处一次性补助20万元;行政村分批分年度完成规划编制,每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
6、鼓励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小城镇,支持镇处采取BT、BOT及土地开发权拍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镇处基础设施投入。
7、原在农村的承包地,在合同期内使用权不变,允许依法流转。
8、经市批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规模在100户以上的,确保安排道路连接线不少于一公里的通村公路项目资金补助。
9、镇(处)村镇建设管理公益性岗位用工,由人社局合理分配岗位指标,并实行严格考核。支持鼓励村级集体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改善和管理村庄环境。
10、鼓励项目整合。从项目申报开始,向重点镇(处)公路干线两侧和重点村、示范村倾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加快推进村镇建设的合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小城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检查验收、督导考评等工作。
市发改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和各类项目资金向小城镇倾斜;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市教育局要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与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一并规划、同步建设。
市卫生局要将村级卫生室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建设。
市公安局要负责指导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消防设施建设,做好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户籍登记和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及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等问题。
市财政局要设立支持小城镇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村镇建设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市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增减挂钩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区申报,新村址供地和拆旧区的复垦验收;严格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小产权房治理和违规违章用地查处等。
市城乡规划局要抓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及镇、村各类规划编制,审查批复规划成果,加强对村镇规划的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通村公路建设,逐步实现“通自然村”,打通断头路;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规范管理。
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小城镇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实现户户通自来水;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
市能源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市文广新局要指导小城镇建设文化广场,村居建设文化设施。
市广播电视台要完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大力推进广播电视从“村村通”向“户户通”转变等。
市环保局要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农村工矿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引导农民选用先进实用的农村环保技术,监督对镇村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做好村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
市林业局要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改善村庄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加强镇村绿化工程建设,提高镇村绿化覆盖率等。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要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新体系,完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网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指导实施农超对接、超市下乡等。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组织环卫处加强镇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的科学运行。探索与镇村签订协议,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市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村镇建设投资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农办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定期报告、工作帮包、联席会议、约谈问责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务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市政府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6-6-22 12:35 , Processed in 0.04674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