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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官员醉驾免刑更应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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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6: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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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官员醉驾,居然被拔升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吧。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醉驾,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面对记者采访,该区法院一位官员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
  法律专家表示,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根据行为而非后果定罪。事实上,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因“情节显著轻微”而对醉驾者免究刑责是经不起法理推敲的。至于“驾驶距离不远”一说,更是可笑,莫非刑法详细规定车开出多远才算“醉驾”不成?
  当地法院为官员醉驾创造性执法甚至“释法”,违背基本法理与公众认知,公众首先要问:假是普通公众醉驾,被交警截住,并验出超过醉驾标准两倍的酒精量,交警、法院会问醉驾者:“你的车开了多远”,并以“驾驶距离不远”对醉驾者免除刑事责任吗?去年5月17日,高晓松因醉酒驾驶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六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同“松”不同命,足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
  尤为荒谬的是,龙岗区法院的说法,“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审判机密”是啥玩意,有点玄乎,不太好懂,而“国家机密”不难理解,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个别官员醉驾,居然被拔升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吧,一个街道办官员何德何能?
  进而说“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这又是一个典型的“不明真相论”。一起醉驾的小案子,恐怕还没有复杂到公众看不懂的程度吧?只有被愚弄的公众,不存在愚蠢的公众!那种耍小聪明欺骗公众的人,才是真正的蠢蛋。既然该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为何连判决书都不敢公诸于众?顾左右而言他,究竟藏掖多少猫腻?暂且不问深圳醉驾官员的爸爸是不是“李刚”,或者有钱使得鬼推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公众有理由怀疑,正是这一成文法例,导致了法官对官员醉驾官官相护,网开一面。
  官员是社会的精英、公众的楷模,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官员应该比普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素养,遵循更严格的行为规范。体现在法律上,官员应该带头守法、奉法,犯法之后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刑不上大夫”,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普通公众醉驾铁面无私要判刑,官员却可以轻轻松松逃避刑罚,教公众如何信服?更何况连一个稍为像样的说法都不给。
  由是,假如当地法院真的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经得起法律拷问,问心无愧,那么就请俯下身段,放下架子,用公众听得懂的语言,耐心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莫王松醉驾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要知道,制造“技术障碍”回避公众质疑,甚至拿“国家机密”的大帽子压人,只会适得其反,树欲静而风不止,对司法公信力、政府形象损害更大。
       文章摘自:http://www.jlsdsrm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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