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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要客观公正看待天缘酒都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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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2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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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看了这么多的有关天缘酒都的评论,好的坏的都有。我作为天缘酒都的常客,看到并且亲身经历这次可怕的中毒事件,我也想说几句。</p><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天缘酒都自<span lang="EN-US">1998</span>年开业以来,生意越做越红火。</span>正如前楼所说,天缘酒都是武穴仅有的两三家上得上台面的酒店之一,谁家有什么喜事,天缘是首选。<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后来,我们这些常客很不情愿的看到杨总为了利润进购一些劣质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酒店又不讲究环境卫生,冻库、储藏柜、操作间不经常清洗,垃圾乱扔乱倒,臭水、脏水乱排乱放,噪音、油烟冲天,周围居民叫骂连天。有的气极了曾多次在武穴城区张贴大字报,有的求助新闻媒体。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黄冈日报、武穴日报等报刊,先后发表了“天缘不要成为天敌”、“天缘发财民遭殃”、“天缘发财,请讲点良心”、“天缘赚黑心钱”等等文章。但天缘酒都老板只顾赚大钱,不顾广大市民的呼声和要求,更不顾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而一意孤行,曾多次出现食客群体食物中毒件,只不过人数不多,病情不是很严重,花点钱就遮掩过去了。</span></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谁知<span lang="EN-US">8</span>月<span lang="EN-US">23</span>号老天缘酒都中、晚餐接待了<span lang="EN-US">100</span>多桌,进餐人数达<span lang="EN-US">1000</span>多人。从下午<span lang="EN-US">5</span>点到<span lang="EN-US">24</span>号早<span lang="EN-US">8</span>点,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医院、中医院、城区其它医院及门诊部、全市各乡镇场医院,住满了食物中毒的患者。我们亲眼看到很多医院连过道走廊都住满了病人,累计约<span lang="EN-US">900</span>余人,患者严重的转入武汉医院治疗。卫生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专班抢救患者,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暂停封了新、老天缘酒都,要他们停业整改。而天缘酒都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只要不死人,怕什么,无非出点钱,退点财……”而这次<span lang="EN-US">8.23</span>事件,武穴市委市政府及卫生部门,要求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尽量少往上报,只要没死人,千万注意武穴形象,也要考虑天缘酒都今后的生存,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里的事家里解决。所以这次新闻媒体只报<span lang="EN-US">261</span>人,其实这<span lang="EN-US">261</span>人就算是人民医院、三医院、中医院的就不止这么多,而城区其它医院和各门诊部及全市各乡镇场医院,还有在家治疗,吃完酒席离开武穴的全部未统计没有上报。</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nbsp;</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楚天都市报头版报道了新、老天缘酒都食物中毒的消息。卫生部门说8月26日公布调查结果,但时至今日还是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不知是何原因!这叫我们这些食客以后如何放心的去天缘酒都吃饭呢?这怎么对得住我们这些险些丧命的消费者?</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nbsp;</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听说天缘酒都9月6号又要开张了,在天缘酒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之前,我是不敢再到天缘酒都吃饭了,不知各位是否有胆量去?</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nbsp;</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75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我们广大患者认为,这次天缘酒都连续二次出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武穴市委、市政府及卫生部门对此很不重视,只顾武穴形象及年终考评奖励,而没有考虑到这是关系到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呼吁全社会对此都要高度重视。当前正是全国各地盛办“谢师宴”、“金榜宴”的旺季,请全社会各界都来重视、关注,监督各地宾馆、酒店、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span lang="EN-US"><p></p></span></span></p></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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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3: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同意楼上的观点,作为政府部门最终总是草草了事,连个基本说法都没有,谁该为这次事件负责,难道卫生防疫部门一点责任都没有?不知道是什么意思!</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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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天缘的老食客,觉得此事定有蹊跷。为什么发生在这个升学黄金时期?为什么发生在同行开张前?一般的食物中毒有这么厉害吗?不知道迷底什么时候能揭开。[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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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2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什么原因啊,好象也是8月十几号,我们家亲戚在天缘办的升学宴,(新天缘)那天是4家一起办,三楼的小厅也坐了2,3家的客人,因为是很亲的亲戚,所以我们全家都去了,当天晚上婆婆,妹夫,公公,当天晚上都又拉又吐,婆婆平时身体很不错的人也中毒了,而且街坊邻居只要去吃了饭的都去了医院,后来亲戚去找了天缘的老板,老板是亲自过来看了一下,但是只赔了500元,哎呀,本来是喜事,弄的亲戚自己又要贴钱大家看病!真是郁闷!不过我没拉肚子,我分析原因是因为这段时间吃了太多喜宴,本来就挑食的我,只是随便夹了两下,真是没想到啊,平时的坏习惯倒是救了我一下哦[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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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xskp456</i>在2007-9-7 22:50:05的发言:</b><br/>不知道什么原因啊,好象也是8月十几号,我们家亲戚在天缘办的升学宴,(新天缘)那天是4家一起办,三楼的小厅也坐了2,3家的客人,因为是很亲的亲戚,所以我们全家都去了,当天晚上婆婆,妹夫,公公,当天晚上都又拉又吐,婆婆平时身体很不错的人也中毒了,而且街坊邻居只要去吃了饭的都去了医院,后来亲戚去找了天缘的老板,老板是亲自过来看了一下,但是只赔了500元,哎呀,本来是喜事,弄的亲戚自己又要贴钱大家看病!真是郁闷!不过我没拉肚子,我分析原因是因为这段时间吃了太多喜宴,本来就挑食的我,只是随便夹了两下,真是没想到啊,平时的坏习惯倒是救了我一下哦[em05]</div><p></p>把医药费的发票留着,向天缘酒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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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3: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p>食品卫生法</p><p>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r/>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有本条 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p><p>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r/>  第四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本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的其他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r/>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r/>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r/>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  第五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 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第五十二条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r/>  第五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处罚。</p><p></p><p></p><p>卫生局应该对天缘酒都有行政处罚行为的,如果对这种处罚(甚至没处罚),受害者可以向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p><p>至于民事诉讼部分,可获赔的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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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3: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70938" size="4">呵呵,天缘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很让人疼心。。。。看来武穴的饮食卫生真的不容忽视。。。。</font></p><p><font color="#f70938" size="4">听说武穴大宋酒店投资2000万全新豪华,价格适中,经营达面积10000余平方米的新酒店在本月底就要开张。</font></p><p><font color="#f70938" size="4">相信新大宋酒店是豪华车的配置,QQ车的享受能够领导武穴餐饮业的卫生和服务标准新一轮洗牌风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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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4: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7">楼上发帖的是大宋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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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4: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天缘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起码,我现在去的时候,那里各方面的卫生状况都有很大的改善,较之以前,可谓面貌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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