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1爱卫会组织 1.2政府重视爱卫工作 1.3爱卫会办事机构和经费落实 1.4爱卫工作落实 1.5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 1.6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爱国卫生的管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 市长或副市长、区长或副区长任爱卫会主任,得0.2分。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得0.2分。市、区两级有爱卫会办事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得0.1分。市、区两级爱卫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条件,得0.2分。市、区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1.4分。市、区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1.4分。市、区爱卫办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得0.8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得0.2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得0.2分;工作任务落实,得0.2分;按时完成上级爱卫会(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得0.2分。 市、区爱卫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得1.0分。 市、区有贯彻《湖北爱国卫生条例》的意见或方案,得0.2分。市、区制定爱国卫生管理的规定,得0.2分。 | 市爱卫办在编人员数1.3A 区爱卫办在编人员数1.3B 市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1.3C 区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1.3D 市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1.3E 区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1.3F | 1.0 1.1 1.2 1.3 1.4 1.5 1.6 | 10.0 1.0 0.2 5.0 2.4 1.0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