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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村长小麦

[建言献策] 今天上午武穴市政府门口群体举丧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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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7: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我骑摩托一定要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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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3: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某些人的说法暂时难以认同,类如“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通过合法的途径”。
1、往往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都是有原因的或者是“合法途径”被堵死了才有激烈的行为,往往表现为牺牲自己作为抗争。对于来说老百姓难也!
2、不顾民生、不得民心而采取的手段通常都以“依法追究”、“依法惩处”作为理由。对于“官”来说易也!
相信政府能够介入公平、公正的处理好此类“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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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死者的家属深表同情,同时也对死者的家属的做法表示有点欠妥:
1.示威游行是违法的,有可能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2.示威是可以扩大影响力,但后果可能更严重,帮你示威的可能都是你的亲朋好友.搞不好会牵连到他们的家庭
3.现在是法制社会,是共产党执政,你正真搞得他下不了台,他会给你好过吗?他就是抓你100个200个的 你又能怎样,毕竟你这样做已经违法了
4.最关键一点我们是平民百姓
         我再说说那些所谓的政府和所谓的公检法部门:
你们的权力是谁给你们的,是人民!是我们老百姓给你的!!你要为我们秉公办事,你们吃的是我们老百姓的,用的是我们老百姓的你要有所作为,把事情处理好,我们老百姓会这样做吗,我们这样做是万不得已的,是没办法的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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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6: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未经许可在国家机关门前集会、游行、静坐、示威,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门前设置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以及采取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责令解散;对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法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时候我国的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力啊,什么时候的游行示威国家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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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5: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静。不离。 发表于 2011-11-23 12:03
所以大家要渐渐树立起信心和信任,相信政府是能够解决好事情的。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多做实事,让百姓能够 ...

呵呵  不要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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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知合一 发表于 2011-11-23 18:19
武穴人喜欢闹丧的传统搞的全黄冈的人都知道了,上次到黄州去办事,一个人知道我是武穴来的后,就说了一句: ...

呵呵 你该说黄冈也好不到哪里去 我们武穴人是明着来 不像黄冈的人喜欢搞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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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5: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表 发表于 2011-11-27 17:49
我只想说我骑摩托一定要慢点

深表认同 我觉得武穴的大部分司机还是有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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