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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深圳大运期间买菜刀拟实名 提刀上街小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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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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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大婶们注意下啦,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上街买菜刀也许要带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深圳拟规定,菜刀、大型水果刀、锉刀等危险性刀具将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http://fzj.sz.gov.cn)公布《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销售者未备案最高罚五千

  深圳市法制办称,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将对刀具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适用于除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锉刀等危险性刀具(以下统称危险性刀具)。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管制刀具(含陶瓷类管制刀具)实施严格管理。

  根据《决定》,危险性刀具销售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的10日内,将本单位危险性刀具的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刀具销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封闭式柜台等安全防范设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定,刀具销售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刀具销售单位未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或者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的,由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携刀上街无防护可罚一百

  和市民关系最密切的为,《规定》要求,危险性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刀具销售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单位名称、购买刀具的品种和数量等情况,并将登记情况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如果刀具销售单位未履行查验、登记或者备案义务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所持有的危险性刀具。根据规定,携带危险性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携带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而一旦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员发现携带危险性刀具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告知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拒不改正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旦有人违反规定,携带危险性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决定》还明确,该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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