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56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你是战友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13 14:4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凤凰网:送篮鸭梨,缘何被评说“断送后半生”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311/3626492.shtml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乙肝维权人士雷闯的“行为艺术”就得到了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待遇。因为对地方主管部门处置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乙肝体检的结果感到不满,2月17日,他给广州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送去一篮鸭梨,接访工作人员欣然接受,表示将以“压力”带来“动力”;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卫人委)信访工作人员却评价说“作秀,不脚踏实地”,还说“不要因为这件事断送了你的后半生”。(南方网 3月10日)

肝胆相照论坛一名为“chinamiddle”的网友向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委员会举报: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近日在报纸和网上看到贵部门在对待公民投诉时所表现出的十分恶劣的态度感到震惊。此接待人员:“不要因为这种事断送了你的后半生”的表述实属无知与傲慢。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违法违规事件及时投诉举报,本就是值的褒扬的事情。而在贵部门的部分人员眼里,却是“十恶不赦”的恶行。试问如此的行政素质,怎么能体现作为特区的深圳本该有的政府公信力,怎么能够让这个社会在公平正义下更和谐了?希望领导能重视此事。
                                                    谢谢
具体事件媒体链接为:http://news.sina.com.cn/s/2011-03-10/081022086393.shtml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你的来信。但可能你不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有些误会。当我委接到市民雷闯的举报,委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如果属实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于雷闯的所做所为我们表示理解,并给予支持。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要靠我们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才能做到消除恐惧,我委也是在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而努力!再次感谢你的来信,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支持!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委员会于去年4月就三部门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通知后,给通知作了进一步补充,给医疗机构提供一个让乙肝携带者继续被自愿的合法外衣,内容如下:
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

到底谁在作秀?
国务院温家宝同志多次谈到必须消除乙肝歧视,并督促人保部、卫生部于2007年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因“不得强行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被不良医疗机构和对乙肝有恐惧心理的用人单位利用。使该意见失去作用!
2010年2月,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亚太地区肝病研究学会(APASL)执行理事,欧洲肝病研究学会(EASL)和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会员、北京友谊医院教授贾继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等知名人士的倡导下,媒体的全力支持下,再一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因体检性质无法确定,被某市将“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进行修辞后实际上变成了“签名便可查”。

《通知》的处罚规定: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去年六月一份益仁平公益组织对医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包括多数省级公立医院在内的208家医院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通知执行一年多,为什么只见“成都卫生局对西区医院违规查乙肝被罚900元”一则消息?按通知规定,医务人员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本属于一触即“罚”的“高压线”,但哪有医务人员受到处罚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执行三年多,在苏州首次生效。罚款700元到底叫什么?国人的素质不至于看不懂这样处罚的价值吧?

今年3月10日媒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再次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更体现政府对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视。

福利体检是“福利”,医疗机构的摄像头,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派人督促,国人都明白,这样的福利能给乙肝携带者带来什么。为什么不能取消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人员参与所谓的福利吗?既然叫“福利”,难道不可以让受福利者自由选择医疗医疗机构体检吗?既可以让受检者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又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与医疗机构的腐败行为。同时也不需要各地卫生局完善所谓的“知情同意制度”,这样的好事,怎么不能推行?

再发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现在的处罚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什么对用人单位查处?每次接受举报后来一个通报批评或罚款700元,能让恐惧乙肝的用人单位收手吗?

深圳卫生和人口委员会对雷闯送“鸭梨”后的清场行为更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甚至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作怪是导致上一个通知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
今年的通知并没有对不作为的有关部门(人保局、教育局、卫生局)的主管领导硬性规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如果有制造乙肝歧视,这些官员们该受到何种处罚?公立医院的院长是由政府任命的,如果这些医疗机构仍然查乙肝,这些官员们又该受到何种处罚?
  
只有当这些重要角色的利益与政策捆绑在一起,才能真正达到政策所要求的目的。才不会使维护乙肝携带者合法权利的文件变成“作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1-12-27 15:18:09 | 只看该作者
{:soso__13679212757824848134_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12-27 20:58:2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6-8 16:36 , Processed in 0.05050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