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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刚看到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可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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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7: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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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 这等于官方在宣告,抢夺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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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9: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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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毛爹带着贫下中农打土豪分天地,用命换来的。

唉!世道变了,刘汉山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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