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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农村五保供养的工作方法,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了“养活”,还从吃、穿、住、医等方面做到尽职尽责,力求做到“养好”,让农村五保户充分享受党委政府的“阳光雨露”。 我市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五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五保资金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工作的意见》。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处)人民政府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全市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5073名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我市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从2008年元月起,两次调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80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1200元,分别调整到每人每年1500元和2000元,并通过“一折通”直达五保对象个人账户。 “养活,更要养好”。在大力改善五保户吃、住的基础上,我市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特别关注,市民政局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将优质粮油、副食和生活燃料送到农村五保对象手中。并定时供应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中供养的老人还每月发放不少于20元的零花钱。市政府连续3年拿出专款300万元对农村五保对象住房进行翻修改造,拿出150万元对全市15所农村福利院进行翻建整修,以确保他们“居有定所”,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民政部门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