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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月儿

[武穴资讯] 马路中间的下水道井盖没了,太危险了,谁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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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3: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ZF,井盖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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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3: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路灯归谁管呢? 一到晚上黑漆漆的,多危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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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4: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b.66wz.com/system/2010/11/13/102198792.shtml
无盖窨井又吞噬一条人命12岁的柳柳被陷一天一夜才被捞起
群众质问:窨井吃人该向谁问责


http://www.wzwb.com.cn/   2010年11月13日 18:42


  昨晚,新温州人刘国庆夫妇发现12岁的女儿柳柳(化名)在无盖窨井中停止了呼吸,哭得痛不欲生。悲剧的发生让我们将目光再次聚焦在了这个城市的“黑洞”上——如何完善窨井管理,不再上演“吃人”悲剧。
  吃人窨井深达十余米
  这个“吃人”的无盖窨井位于在建的市区三垟大道黄屿段。昨晚7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时,现场已围满了人。警方也在现场设置了警戒线,进行调查取证。
  窨井里有个粗约10厘米的蓝色水管通向外面。窨井旁,刚被打捞上来的小孩遗体停放在一边。无盖的窨井暂时被一块木板盖上,一旁有个石头窨井盖。现场群众纷纷气愤地指着这块木板和石头窨井盖说,“都是刚刚拿过来的,真不知道管理人员早干嘛去了,这个窨井深10多米,真不拿人命当回事?”
  柳柳的妈妈在老乡的搀扶下,哭得痛不欲生,嘴里不断地呼喊着:“女儿啊,你答应妈妈一声!”。爸爸刘国庆望着女儿的遗体,抿着嘴唇,默默流着眼泪。
  柳柳可能是前日坠井
  刘国庆的老乡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刘国庆是湖北武穴人,来温州打工10多年,一家人租住在黄屿附近,女儿柳柳今年12岁,在附近的沙河小学读六年级,人很乖,很孝顺,每天都帮家里干家务活。家里的钥匙平时都放在柳柳的妈妈身上。柳柳放学后,直接找妈妈所在的发夹厂拿钥匙。前晚5时多,柳柳没去拿钥匙。妈妈就预感出了事。一家人四处寻找都毫无消息。
  昨天,老刘又发动老乡找了一天,还是没结果。昨晚6时多,有人发现窨井内有一个小女孩的遗体。得到消息的老刘一家赶紧来辨认。看到女儿遗体的那一刻,夫妇两人同时哭倒在地:“前天还活蹦乱跳的,怎么就说没就没了,我的女儿啊……”
  事发现场仍存在险情
  记者现场了解到,这条在建的三垟大道黄屿段,共有好几处污水井都没有窨井盖。窨井深约十米多,里面全是污水。在附近上班的市民王先生称,前天他看见有人从污水井抽水,不仅没井盖,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示,没想到转眼一个小孩的生命就这么被吞噬了,“真让人痛心啊!”。
  附近的一位居民忧心忡忡地说,建设单位明知道窨井很深,却没有设置窨井盖,真的不拿人命当回事,就在出事窨井30米远的地方,他们还在抽水,而只盖了几块木板,如果他们不重视,类似惨剧还会发生。
  据悉,警方已找到有关建设单位做笔录,协助调查。
  窨井吃人该向谁问责
  据统计,市区道路范围内窨井盖总数达10多万个,归属单位有市政园林、乡镇街道、电力部门、通讯部门、水务集团、排水公司、管道燃气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由于窨井盖量多面广,产权单位多,造成缺失的窨井盖往往难以及时修补,“马路陷阱”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卓予拉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发生窨井伤人事件,市民应首先了解清楚窨井盖归谁所有,可以先找责任部门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近年来,因失窃及破损造成的窨井盖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较大的安全隐患。有市民建议,应尽快建立统一的投诉渠道和应急机制。另外,可以借鉴杭州等地做法,在窨井盖下方加装尼龙防护网,即使窨井盖发生破损或缺失的情况,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
  市区还有没有如此之陷阱?希望读者致电本报88908890,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善工作,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
  (请林先生来本报领取线索奖100元)
  □夜间值班记者黄忠王骁
  QQ:1458335394
  手机短信:13968897100
  互动微博:http://t.sina.com.cn/wzwbqh
  网络同步互动
  主持人:邱慧
  Tiramisu:早上看到这条新闻真心疼,希望有关部门少点推卸的借口,多点爱民如子的关怀吧。
  櫳罒:为什么发生了悲剧才响起警钟,每次都是百姓关注了才说以后要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这些事情都是有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这样的悲剧,不值得有关部门反省吗?那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啊。
  Cinderella:有一种痛,叫做撕心裂肺,有一种爱,是宁愿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不是自己亲人身上。有谁能够体会柳柳母亲的悲伤?这种悲伤,难道还要发生在其他母亲身上吗?
  神说:真是掉到钱眼里去了,不拿人命当回事。设想一下如果是施工方的女儿将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肯定是不惜花尽千金,补上成千上百个窨井盖的。为什么就不能感同身受呢?
  点点:窨井盖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总也引不起重视。还有很多地方,小偷专门偷窨井盖。即使是小偷,那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能做,就像救命钱不能偷一样,正所谓盗亦有道。
  ?xin:窨井盖应该设立专门管理的部门,针对性管理。有缺就补,还要在井盖上做手脚防盗。纳税人交了这么多钱,还买不起一个窨井盖吗?
  I’m小兵:一、以后要在所有窨井盖附近写上投诉电话,方便通知有关部门抢修。二、出了问题,所有相关责任人要重罚。不罚不知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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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路过五号路与北川路交界转弯处,有一大陷阱。前面有个骑摩托车的不小心前轮掉进去了,车上俩人摔得很惨!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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