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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汪晓群)武穴一男子马某使用多个资金结算APP生成收款二维码,用于帮助他人套现,从而非法持有多张他人信用卡用于套现业务。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两万元。
2019年9月,马某开始在网上帮助他人套现,马某通过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证信息在多个资金结算APP注册账号,后生成收款二维码,客户通过信用卡及花呗等可透支账户向马某提供的二维码扫码付款,马某则根据扫码金额每一万元收取80至120元的费用,再通过银行卡转帐或者现金结算给客户。因每个收款二维码额度有限,马某要求其身边的亲朋好友办理银行卡及手机卡供自己使用,以便于注册账号生成二维码用于套现业务。
截止到2020年9月,马某通过帮助他人套现共计获利2万元,民警在其家中查获POS机4台,银行卡50张,其中有16张以上的银行卡系他人申领的信用卡。
检察官认为,马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马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武穴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随着手机支付的推广,二维码取代POS机成支付新宠,不少人将目光转向二维码收付款。二维码套现属于非法行为,套现双方都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并且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达五张以上,将涉及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性,保护好个人信息资料,切勿将电话卡和信用卡给他人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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