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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钟瑜)“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在长江十年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我破坏了长江的生态环境,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近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案件,在长江武穴田镇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面对镜头采访时,公益诉讼被告张某现场向公众表示了深深歉意。
2020年7月22日凌晨,张某在武穴市长江田镇段使用禁捕工具地笼非法捕捞鱼虾被民警现场抓获。另查明张某在7月16日至21日间,共六次到长江投放地笼非法捕捞,共计4.2斤,直接减少了长江鱼虾的资源量,影响鱼虾类种群的自然补充。
然而,此前,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江黄冈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5日起,在长江黄冈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期。
案件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审理查明后,2021年10月18日,该院就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张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十年禁捕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2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同村村民受邀来到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游欣玲对在场的旁听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请求市法院判令张某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鱼虾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市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当庭判决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张某作案工具,要求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价值588元的鲢鱼苗种。
法院判决后,12月1日,在检察院、法院、渔政的共同监督下,张某在长江田镇段码头现场放流鲢鱼苗5万余尾。一条条鲜活的鱼苗欢跃地涌入了长江。
“在长江禁渔期捕鱼不但要花钱投放鱼苗,还可能要坐牢,确实得不偿失。”在旁围观的村民李某感叹到。
为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特邀请融媒体中心记者同行,通过播放新闻短片,向全市沿江沿湖居民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沿江沿湖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这样的活动很有教育意义。通过现场放流这种生态补偿机制,能够积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长江禁渔区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在场的渔政工作人员说。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但现已面临无鱼可捕的局面,保护长江生态刻不容缓、人人有责。为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检察官向全市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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