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镇处学校招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大稳定,小调整;城郊一体,统筹协调;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透明、规范、惠民”为导向,提升市民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推进武穴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武穴市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义招办)设在教育股。城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资格审查、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注册。
三、城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入读小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学生本人具有武穴城区户籍;
2.户籍不在武穴城区,但在武穴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
3.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办厂或经商满1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发文之日以前);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务工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二)招生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实行就近划片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种形式的招生入学方式。
1.在武穴城区有合法的居住房产(本人或父母拥有100%产权)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①武穴城区户籍但无居住房产或有居住房产未入住;
②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办厂或经商满1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发文之日以前);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务工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3.部队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4.在武穴城区读书少数民族的子女;
5.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6.新冠疫情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今秋入学(园)的,户籍地在武穴城区以外的由户籍所在地镇(处)中心学校统筹,户籍地在武穴城区的,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2021年6月25日-6月28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填报登记相关信息。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要认真填写《2021年武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8、9),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各幼儿园负责将登记表审核相关资料收集,统一上交至局教育股。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7月15-22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义教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逾期未填报者,义招办根据各校人数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资格审查。2021年6月29日至7月15日,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及房产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①武穴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疫苗卡等。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一年水电费发票、房产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发文之日以前有效)。
②非武穴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送审资料同(1)。
③在城区无合法居住房产但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疫苗卡及父母一方在武穴城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④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3.招生录取。
①民办小学录取。按“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录取。适龄儿童如需就读,其父母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学生直接录取就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则以学校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地8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录取名册及信息采集表上报市教育局。
②公办小学录取。武穴市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 在武穴主城区购有合法房产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随迁人员子女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4.录取告知。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可到原就读幼儿园领取《小学入学通知书》,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基础教育科领取。
9月1号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