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郑月姣,女,1971年5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汉族,初中文化,住。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
02案情回放
2020年6月18日晚上10时许,张某1来到了武穴市永宁大道“造型”按摩店门口处,被该店老板被告人郑月姣拉着进了该店,后与该店内的卖淫女张某2谈好卖淫嫖娼价格后,一起进入了该店内的小包间,进行非法性交易。
后石佛寺人周某又经过“造型”按摩店门口,又经被告人郑月姣介绍进入店内,因店内无其它卖淫女接待,被告人郑月姣用微信联系另一卖淫女田某,让田某来店内接客。此时正在江堤上走路的田某接到被告人郑月姣的信息后,立即来到“造型”按摩店,与嫖客周某谈好价格后,进入按摩店的小包房,双方正欲发生性关系时,被进入的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被一起查获的还有卖淫嫖娼人员张某1、张某2及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被告人郑月姣,武穴市公安局巡逻大队民警将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一起送至龙潭派出所处理。
被告人郑月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03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月姣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月姣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