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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学习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期2个月,明确清理范围和单位“吃空饷”、个人“吃空饷”两类问题具体情形,按照单位自查、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
会议指出,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盼的有效举措和保护干部的现实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要明确任务,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有序开展。全市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和自查上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各镇处纪委和派出纪检监察组要严格督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隐报、漏报、瞒报以及拒不清理、清理不彻底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延伸阅读
单位“吃空饷”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个人“吃空饷”问题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但聘用人员没有上班的;挂靠单位但未上班,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长期不上班雇佣他人顶岗,但工资、津贴补贴照领的;与单位签订所谓招商等合同未考核且未到岗上班履责,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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