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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保留部分加油站正常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正常营业的加油站及疫情防控工作包保单位如下: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经营地点 | 包保单位 | 1 | 中石化城北站 | 城区刊江大道 | 武穴办事处 | 2 | 中石化武田站 | 城区方家岭 | 刊江办事处 | 3 | 中石油中心站 | 城区武穴大道 | 武穴办事处 | 4 | 中石化梅川站 | 梅川镇 | 梅川镇 | 5 | 中石化金武站 | 大金镇 | 大金镇 | 6 | 明兴加油站 | 石佛寺镇 | 石佛寺镇 | 7 | 余川大道站 | 余川镇 | 余川镇 | 8 | 中石化花桥高速站 | 花桥镇 | 花桥镇 | 9 | 田镇农机站 | 田镇办事处 | 田镇办事处 | 10 | 大法寺加油站 | 大法寺镇 | 大法寺镇 | 11 | 四望供销站 | 四望镇 | 四望镇 | 12 | 杨林海峰加油站 | 石佛寺杨林 | 石佛寺镇 | 13 | 李建设加油站 | 万丈湖 | 万丈湖 |
二、加油站管理
(一)自1月29日0时起,加油站对以下六类车辆在进行检查和人员体温检测后加油:
1、“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2、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3、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险、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
4、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5、持市、县(市、区)“通行证”车辆;
6、持市、县(市、区)“临时通行证”车辆。
(二)加强加油登记工作,确保加油车辆、人员信息齐全,必须做到:
1、加油站必须按照防疫要求,每天坚持消毒、清理垃圾,确保环境卫生;
2、加油站每次加油必须要做好加油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包车牌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凭指挥部(或各镇处指挥部)证明方可加油。
三、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及各镇处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对不服从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给予处罚。
四、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武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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