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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市广大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主):感谢您们对黄冈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感谢您们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期支持!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我市经过了制度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管理从粗放到精细的发展历程,支持城市住房建设、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等作用逐步凸现。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591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40.78万人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资金归集总额累计达到224.66亿元;共为6.25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1.87亿元,提取金额99.6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300.25万平方米。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了包括广大企业家(主)在内的社会各方的智慧和胆识,饱含了大家的信心和情谊。 今年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刘雪荣同志到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调研时指出:住房公积金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目前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稳中有进,态势良好,上升的势头和空间也很足,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突出重点,合力做好资金归集工作,努力使全市纳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面达到60%以上,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奋斗方向,吹响了集结号。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是企业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举措。安居才能乐业,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职工,解决其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企业社会价值,打造企业品牌,让企业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利于增强职工归属感, 稳定职工队伍, 提升劳动效率;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更多人才和优秀职工, 打造核心团队,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使企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有力保障。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可减轻企业部分税费负担,实现企业和职工互惠。 希望各位企业家(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更加重视和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积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将竭诚为企业提供服务,真诚欢迎和接受大家对黄冈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们的相伴同行,就是我们住房公积金人奋力向前的不竭动力。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武穴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