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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启用城区电警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违法停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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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 23: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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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城区电警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违法停车的公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严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严禁行人在灯控路口乱闯、抢信号灯;严禁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现就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护栏、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分处10元、5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项明确规定,给予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三.对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未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定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给予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四、武穴交警将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校车不礼让斑马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不遵守交通信号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抄单位。
五、武穴交警将对部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曝光。
六、抓拍地点:江堤路(正街闸口、窝陂塘路口);窝陂塘路(政协路口、消防中队门口);北川路(住建局门口、交通局门口、车站出口);明珠路(保康路口);民主路(市委宿舍路口);永宁大道(中医院口)。
七、电警抓拍违法停车路段:江堤路(实验小学至实验中学全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公告期,公告期结束后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严罚严处。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一、不“礼让斑马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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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4: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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