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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资讯] 19座客车载31人 武穴一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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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4: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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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武穴警方依法查获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驾驶员被刑事拘留。这也成为2017年武穴警方查处的第一例“超员入刑”案。

  事发当天下午,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在辖区省道黄标线巡查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本地客运班车内挤满了人,在拦停盘查时发现,这辆核载人数为19人的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内竟然挤了31人,超员12人,超过额定乘员63﹪,民警随即疏散了车内乘客。随后,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吕某进行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违法嫌疑人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吕某家住武穴市梅川镇,持A1驾驶证,驾驶的客车系武穴某客运公司所有。2月20日下午16时,吕某自认为是星期一,又快到下班时间,偶尔多拉几个人是不会被警察抓到的,为牟取更大利益,吕某在拉客满员的情况下,又沿途违法超员拉载12名乘客,谁知半途被查获。

  “我知道不能超载,但没想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面对办案民警,吕某十分后悔。

  2月21日,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吕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他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133条之第三条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大队负责人说,“这也是2017年第一例驾驶员因严重超员被刑事处罚的案件。同时,吕某超员20%以上,还将被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被降级的处罚。”

  警方提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张剑 葛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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