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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行天下

[街谈巷议] 谈水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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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5-6-23 10:25
什么叫政府还没有反制措施,在城市供水行政法中,后一章节不都有对擅自停水有责任追究吗,如果你认为还 ...

你做出的一切依据都建立在想当然上——非法断供“应当”能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是事实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对断供、水质不合格等行为可以予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包括断供、水质不合格以及不交水费等)规定的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知道罚款金额是多少吗?你知道行政处分针对的是什么人吗?
你认为追究刑事责任,找个条款来看看?何况别人用亏损或破产名义断供,合法合理,除非你有铁的证据,否则怎么可能追究别人刑事责任?

反复重申,不反对水厂改制,但是对政府在与资本博弈过程中的能力担忧,用白话讲,就是政府注定玩不过资本家,最终牺牲的是每位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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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化水厂,裁员1/3, 水价肯定上涨,水厂“公有”,成本效率底下一点,水到家还是要漏掉40%-60%,价格也有可能乱,NB改变动力不大....各有优缺点,看政府如何出牌了,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公私合营比较好,政府20%的份额太少了,为什么不 36%,35%,29%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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