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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私利,断然不能强拆,这在中国已经形成共识;可是,为了公利,是否可以强拆?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从新条例中遮遮掩掩的表述中,也还是允许强拆的,只不过是强拆的主体由政府变成了法院。然而,笔者的回答是,为了公利也不能强拆,因为: 在中国,公利和私利并没有一清二楚的分界线。拆迁用来做大型超市是不是为了公利?大部分人肯定认为这是为了开发商的个人利益,但政府完全可以说这是为了公利,因为没有大型超市周边居民购物不便。拆迁用来做高铁是不是为了公利?大部分人肯定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公共利益,但刘志军的倒台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高铁建设很多并未经过充分论证,其中许多都是刘志军私利膨胀而一手遮天胆大妄为拍板的。主席台上难道就没有了刘志军? 在中国,公利往往会在悄无声息中转化为私利。国有企业建立之初,大都是为了公众利益,为此国家甚至强行维持其垄断地位,让它们享受到源源不断的超额利润,但最终这些企业都不可避免地成为权贵们的小金库。中石化中石油就是典型,且不说天价吊灯天价茅台,也不说令人羡慕的高薪福利,仅陈同海一人在位平均每天就要挥霍4万元。一些所谓为了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重点工程或者民生设施,其实早就沦为权贵们牟取私利的敛财工具。 在中国,如果为了公利可以强拆,许多私利必定打着公利的旗号浑水摸鱼混淆视听。光明正大地为了私利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谁有这样的便利?当然是大权在握的官员。引进一家大型企业来本地投资算不算公利?可以安排大量劳动力,可以交纳很多税收,可以利用当地原材料,可以拉动GDP等等,谁也不好反驳。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各地工业园里许多以类似理由入园的企业在圈占了大量土地之后都停产了。而农民呢?房子夷为平地,土地物是人非。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如果为了公利不能强拆,那么重大的国计民生工程无法进行下去怎么办?前面已有论述,在中国没有纯粹的公利,即使有也会慢慢地转化为私利,公利本质上就是私利的遮羞布。现在退一步,假设中国真有纯粹的公利项目,不搞强拆是否能够进行下去?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不搞强拆的国家比比皆是,不说西欧北美,就连我们的邻居日本也不搞强制拆迁,人家的经济建设照样欣欣向荣。最有趣的例子是在日本的成田机场,有7户人家拒不搬迁,机场多次为他们修改跑道设计,为他们修建了专门的隔音设备,首相还特意登门道歉,但钉子户没有妨碍日本跻身最发达国家之列。其实,如果政府的职能回归本位,不大包大揽,把一些所谓重大项目交由没有行政强制力的民营企业去建设经营,民企为了利润自会千方百计另辟蹊径而完成任务。再退一步说,就算真有几个屈指可数的钉子户耽误了我们几条路几堵墙的建设,其危害也远比成千上万的公仆打着公利谋私利小得多,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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