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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什么呀

[街谈巷议] 梅川金锦花园的开发商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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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7: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欠我三万,现在必须还五万;
你欠我五万,现在必须还八万!
一周内结清,否则按3分息计算!
不过应该感谢开发商,没有没收你的房子!没让你欠三万的拿媳妇儿抵债,没让你欠五万的拿女儿抵债!
搓黑姨,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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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7: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叫开发商啊,能开发钱的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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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20: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购房合同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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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08: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智商需要充值!
一不小心,霸气侧漏了,这下都知道是啥形象了。
为了几万块不该得的小钱(回笼本金倒是正常的),却树立起放高利贷、勒索(不给就停水断电)的恶劣形象。
人家城里的开发商,为做长久生意,树立好形象,花大把银子大做广告。
差距!
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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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真假进行核查,如查实,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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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锦,拉级小区!!!打关司!起诉,舍房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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