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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莓

[社情民意] 医疗纠纷求助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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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0: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总 发表于 2014-4-12 09:32
1、做增强CT药物过敏,但是先要做药物过敏试验后,如果阴性,才开试药物注射。在药物过敏抢救中是否抢救不当 ...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建议,据我所知,注射增强ct药物之前,医院是没有做皮试的,就口头上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病人说以往没有这方面过敏的情况,院方就拿了一张免责协议说签了才能做,而且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至于后面的抢救,因为当天是礼拜天,医院里很多医生都没上班,后面还是电话通知主任医生回来弄的,具体细节当时没人在场。都是由着医院说的。律师后来看病历,跟院方专业律师谈话,又说现在证据什么的对院方很有利 而且病人本人还签了免责协议,不好处理,我想说,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我不签,你不检查,我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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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围观,帮不上啥!顶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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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5: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专业了。这个得请专家来解释。这样的事件希望你通过曝光,让媒体介入,把事件扩大化,增加观注度。才有可能让律师团出阵协助,否则你们孤身在外,难难难。
另外坛内的朋友谁有大V圈,都帮忙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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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7: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期待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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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6: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中 希望这个在重庆的朋友能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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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0: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确实是意外,不构成刑事侵权。
    民事侵权方面,医院的处置和抢救措施得当的话,过敏反应是不可避免的,医院也尽了告知义务的话(签了字),可能这个官司没什么实际价值,我的意思是医方不像有什么大的问题,最终可能也赔偿不了多少钱。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医方选择这项增强检查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可以说医院一点责任没有,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说明首选增强CT检查的合理和必要性,那么,真是因为医方的不合理行为导致的意外,医院是要负主要责任的,签了字也没用。
    只能帮你这么多了,国内医疗的过度治疗是通病,不要全怪医生……科普个题外话:口腔溃疡除非怀疑恶变,在美国大部分医院是不作为疾病看待的,你能得到医生的帮助就是告诉你好好休息,均衡营养,这是免疫力下降的信号而已,和压力、劳累、月经周期等相关,不用用药。而国内呢?治疗口腔溃疡的含片、贴剂、中药、偏方等等,不止听一个人说什么什么药好,哪个医生不给你开治疗口腔溃疡的药在国内只有两种理解:1、看不到病的水货。2、态度恶劣医德败坏的白眼狼……
    楼主家的不幸,也是国家和民族的不幸,一个生命这样离去的确可惜。更让人难过的是,吸引眼球的永远是黑幕和八卦,相信的永远是圣贤与经典……一个忌医而又迷信神药的国家,一个连常见的科学止血方法都不能普及的民族-----中国其实从来都不需要真正的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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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0:0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点的做法找中立的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重庆是大城市肯定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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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0: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回答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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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酷酷水灵 发表于 2014-4-11 19:42
从楼主的描述,我作一个医务方面外行人员,有如下几点提示:1、做一个肾结石CT检查前有必要注射药物否?2、 ...

你说得有道理。
        我也想补充一下,目前,我国医院用的几个含碘的造影剂,分别是碘佛醇350(安射力),碘佛醇320(安射力),碘普罗铵300(拜耳医药),碘普罗铵320(拜耳医药),这四个品种都是进口品种。说明书也未也需要做皮试,但是又写了碘过敏者慎用字样。放射科医生说必须要做碘过敏试验,可做碘过敏试验,又拿什么药做试验呢?三四百的药,总不能抽一点出来做试验。不做皮试,那么万一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这样的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矛盾中。。。。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制订相关规范,确保病人CT造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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