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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日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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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流] 法庭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请大家讨论开庭法庭人员不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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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23:09:38 | 只看该作者
当法庭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坚定的正义感,穿法袍、坐法庭、宣称自己是法官,甚至资深人士,而表现出的不专业、不上法调,简直恶心死人。真的很多做20多年的司法人员的品质和专业素养真看不出有20多年,有的品质不如小学生,有的不如法律专业刚毕业的。武穴的发展只靠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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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01:00:22 | 只看该作者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6 13:29
人民软弱,有后台的就成社会毒啦。

前台、后台均是社会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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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01:26:1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先沉默观看。判决书到时候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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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09:34:09 | 只看该作者
荆楚网+武穴 发表于 2013-4-30 17:07
口说无凭。提供证据,我们将做相关追踪报道。

你们可以旁听一下武穴法院下面的法庭,这只是想大家各自议论以身谈法同时提醒各位看官。我也是武穴人,是希望武穴的法制、法治环境好一些。真要是展示证据,就不是这种标题。也不会是在武穴论坛这个日访问量少的可怜的论坛上。如果判决是如所言的那样,也就没什么好说。我有充分的证据来说情问题。当文明、法律、事实、事理遭遇执法者的亵渎时,所谓的执法者就不应该获得应有的尊重、执法者的居心需要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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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1:02:38 | 只看该作者
建国后你的家庭几代人买生产、生活等所有物资在武穴均纳税的情况下(经销商代收、税务部门代征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人大负责大盘审批通过后再由财政拨款到法院)当原告的合法、合理(事理、伦理)的利益没有受法院的窗口(法庭)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均有相关条款)调解、判决,而是利用所谓的法官、律师身份、几十年的司法经历瞎辩、瞎调解、瞎判决。法官不按法是法官吗?律师谈不上法算律师吗?几十年的司法经历说明什么呢?资深?当你看不到任何法律内容在调解、判决中没有任何执行、法律条文没有得到彻底的理解时,会对律师、法官等有几十年司法经历的人有什么感觉呢?混财政饭吃?欺负原告不懂法?专业人员专业素质不够?没有专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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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1:18:35 | 只看该作者
当法院系统人员通过调解、判决告诉你,这就是他们法庭。当你看到听到毫无法律依据、事理、伦理依据调解、判决时,会不会觉得有必要为这个法院的这个窗口(法庭是法院的窗口,法院是国家执法、宣法的一个重要平台)做更深更广的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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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6:10:25 | 只看该作者
夏日月光 发表于 2013-5-1 11:41
请所有人民和公民共同监督社会执法、执法。社会才能进一步文明。缺乏足够的监督,就会缺乏足够的执行。社会 ...

第一句是:制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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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5-19 17:56:3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不谈法在调解是吧,你多学习一下法律吧,调解是判决前必须要做的,为了和谐社会,还要法官在结案的方式上提升调解结案率,这是大政策影响。
再说你说法院谈收入高的问题,这可能是离婚的案子吧,离婚双方的收入是案件审理关健,这要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不要打击了你的利益就试图歪曲法律的公证性。
有违法的事实你就爆料出来,不要试图用这样的言语威胁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他们不会买你帐的,想要打倒人,就必须一击致命,拿出证据。
薄哥都可以打倒,别说一个法官了,关健是你手上的指证有打倒他们的力度么。法院是一个讲法讲理的地方,有法有据的事情法官 不会也不敢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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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8:07:56 | 只看该作者
心蓝 发表于 2013-5-19 17:56
看完都不知道什么事情,你想表达什么,五毛,愤青吗?
其实你没说清楚,我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你说的是法官 ...

社会和谐是要诚实的依据,我不是愤青。和谐是什么?你能接受随意诬蔑的和谐?调解的依据是什么?说什么不要过于形式。多在意点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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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8:11:5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要打倒谁,我没仔细讲调解时的所有状况,更没有公开姓名、法庭、法庭人员、被告的详细信息。不是我没有,是我觉得真是个才,说错一句会改过来,我不是说,谁错一点就铁定错永远,或严重到必须倒或死才能说明事。我在这上面讲,我也告诉庭长啦。自己不明白自己可以看,不是总是需要我去怎么,我的精力是有限的。点到为止,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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