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刊江地产在刘家巷非法逼迁、暗箱补偿
一、不民主,不正当,不公开,无视民意,不征求意见。《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建,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作为刘家巷的居民,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情.且至今没看到过所谓征收补偿方案无论是草案,还是最终定案.只是刊江地产进驻,对刘家巷的居民个个攻破.对于不按照其意愿签订补偿协议的,就纠集社会闲散人等.对业主进行漫骂.恐吓.对不服从其意愿人员进行欧打.
二、不发公告,不提补偿,无任何合法手续
武穴刊江地产在无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就与居民谈所谓的拆迁补偿.既不见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亦不见开听证会,也未见有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更没有见到过征收补偿方案.只见到刊江地产打着政府的招牌.到底声称这个政府旧城改造工程.又不见政府的任何合法手续.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补偿不公,不得商量。
刊江地产在没有评估报告,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给出了极低的赔偿标准.还称业主漫天要价.在刘家巷的原址上拟建30层的商业地产.对于此大规模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只考虑自身利益.进行暗箱操作.对普通百姓补偿压得极低.远远达不到原有居住条件.
《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那么重大的事情听证过吗?《听证报告书》在哪?
《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至今天已经拆除房屋几十户,暗箱操作从不公开(示)补偿结果。
现如今,对于不能接收开发商条件的业主,不断的受到开发商请的闲散人员的骚扰.一天来一群.采取砸门恐吓.大晚上上门滋扰等各种不正常的手断.(具体可查阅到武穴市110报警电话中心的报警记录).
现刊江地产开发商扬言将在春节前将所有的“钉子户”的房屋拆除。武穴刘家巷的居民陷入了投诉无门、白色恐怖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