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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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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武穴黑了!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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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0-31 18:49: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应该提供具体事实证据,而不是这样随便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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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0-31 21:15:18 | 只看该作者
不死个把人是不会得到重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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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1-1 06:17:01 | 只看该作者
武穴市政府,讲的是;和谐社会,像这种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市政府也怕黑社会,不能说武穴市政府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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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2-29 09:07:5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种事是否真实,楼主既然说出来了,是你亲眼看到的还是耳中听来的。跟着后面起哄的,你们也只是听说。但我说啊,武穴ZF里坐着的干部,你说一年就那么点钱,不够一大家子花啊。不出来搞搞,他们怎么养老?武穴的风气,早在我做细伢的时候就见识到了。只要手里有权,就是搞出人命,都有可能摆平。不能怪武穴黑,是整个风气制度造成的。要怪,还是怪我们这些百姓,供着这些人面狗心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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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2-2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习惯了。
你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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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2-29 14:12:23 | 只看该作者
我虽来武穴不久,但这样的事见多了,何止这些,太多了,数不清,不知道是中国就是这样的,还是只有武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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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12-30 00:00:14 | 只看该作者
拆迁,还是必须要依法来,不能掺涉暴力。但如果个别人以拆迁来漫天要价那就不值得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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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2-30 12:24:15 | 只看该作者
条件没谈拢,就让小混混上门闹事.
中纪委监察部:将重点严查强拆和非法逼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添加时间:2011-3-29 8:18:48 浏览次数:11 选择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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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2-30 12:29:30 | 只看该作者
刊江地产,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跟居民谈什么拆迁.
2011年拆迁补偿条例公布 旧城改造须“多数人”同意,但刊江地产打着政府的旗号,说什么旧城改造,在政府没有下台拆迁文件.没有评估.没有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就开始非法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谈条件,可以呀,你要钱,可以,等旧屋拆了我把新楼房做起来卖了钱再给你,如果你要房,也可以,等旧屋拆了我把新楼房做起来给你,总之,你要先把旧屋拆了,你不拆就不安宁,晚上砸门,打110,来了后,一句官话,不能砸门,要好好谈,走人。
现在打着政府的旗号越发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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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2-30 12:30:56 | 只看该作者
流浪家园 发表于 2012-10-25 09:33
感觉到他这个开发商还可以哦,北川路边上现在还一个钉子户没动也没把他怎么样。听说永宁商场拆迁是动了黑社 ...

那是因为人家家里有背景,或者有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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