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论坛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楼主: 一线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穴资讯] 【已回复】现在社会真黑暗!湖北省武穴市花桥派出所群殴农妇至深度昏迷!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6-11-7 00:24:32 | 只看该作者
一线雨 发表于 2016-11-6 21:38
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背靠大树好乘凉”、“朝中无人莫做官”。就是这个事到市委书记郝胜勇那,他也认为 ...

官场内部也是分派别的,斗争很激烈的,要是能让反对派得知,说不定也能为你报仇雪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06:48:34 | 只看该作者
吃的是老百姓,用的老百姓,还不站在公正立场的派出所这样权力机构------------人民还会指望为民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6-11-7 08:23: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梅川自由人 发表于 2016-11-7 00:24
官场内部也是分派别的,斗争很激烈的,要是能让反对派得知,说不定也能为你报仇雪恨!

你小说看多了吧,就算有反对派也不会因为这种事得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6-11-7 09:20: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武穴何时才能大发展?都是这些当官的狗屎污染了政治和经济环境,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6-11-7 13:16:53 | 只看该作者
如此多彩 发表于 2016-11-7 08:23
你小说看多了吧,就算有反对派也不会因为这种事得罪人

高明的反对派平时都会把对手的各种罪行收集起来,在合适的时间反攻倒算的。单独你这件事,当然很难撼动对手。但是这样的事累积多了,那就是攻击对手的好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6-11-7 13:17:14 | 只看该作者
如此多彩 发表于 2016-11-7 08:23
你小说看多了吧,就算有反对派也不会因为这种事得罪人

高明的反对派平时都会把对手的各种罪行收集起来,在合适的时间反攻倒算的。单独你这件事,当然很难撼动对手。但是这样的事累积多了,那就是攻击对手的好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14:30 | 只看该作者
花桥派出所,处理事情让百姓不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6-11-8 14:27:0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2014年公安局对楼主转发帖文所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日16时40分,花桥派出所接到郭某电话报警,称其被邻居程某打伤,请求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随后进行了详细调查,案件事实情况如下:
  2014年1月2日下午,郭某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程某发生争吵,郭某从地上拿起石子砸程某的头部,随后用砖块砸程某的腿部。程某遂上前推了郭某一下。郭某随后从家中拿出菜刀,持刀追砍程某,并将程某当日所穿的深蓝色带帽羽绒服左袖处砍破两处。程某随后用双手抓住了郭某的双手手腕,双方在结揪的过程中,郭某的左手食指被伤。随后程某的老婆赶到现场,将坐在地上的郭某送回家,并提出送郭某到医院就诊遭拒,后来郭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进行治疗。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当场目击证人证言及提取的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二、案件处理过程
  根据调查情况,花桥派出所于2014年1月9日正式立案(案件编号:J4211825614010900001),由于伤情鉴定还没有做,案件暂缓处理。
  元月21日,郭某手医治好后,就到花桥派出所来大吵大闹,说派出所不处理此案。当时办案民警说你刚出院,伤情也未作鉴定,如果你要求处理的话,我们现在就将程某找来处理此事。郭某当即表示暂不接受任何处理,等3个月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说。
  2014年4月4日,郭某与其丈夫到派出所,提交一份法医鉴定文书,结论为:郭某左手食指损伤为轻伤。接此鉴定书后,花桥派出所当即将调查的案卷材料送至市局法制部门征求处理意见。经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讨论,认定程某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
  4月9日,花桥派出所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处。程某来了,但郭某不肯来。办案民警给郭某打电话,郭某丈夫在电话中表示,你要将程某关起来,要不叫他出30万元钱,我只到派出所拿钱。鉴于此,办案民警向程某讲清了应负的责任,程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等候民警处理。
  4月10日早上9时许,郭某一人来到花桥派出所。王教导员看到郭某后就说通知程某过来调处,郭某张口就骂,并质问昨天为什么不将程某关起来,表示今天不抓人就不走,期间还将办公室桌子上放置的物品推到地上。陈所长见怎么跟她讲理,她都不听,就安排民警关注她的动态和安全,不再理会她,中午还安排民警送饭。下午5点多钟,郭某在老民警干祖发的劝说下才离开,并表示她过几天再来。
  4月15日上午,郭某再次来到花桥派出所,陈所长跟她介绍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认为程某不负法律责任,但就民事部份调解。但郭某根本不听解释,也不要求调解,只说你不关人她就不走,要不就是20万。见到郭某如此无理,陈所长只好安排民警关注她的动态,冷处理。中午时照常安排人员送饭。
  下午5时许,郭某跟随民警们一起出了办公楼,由于大门安装了门禁系统,等郭某想再次进入办公楼时,门自动锁上了,郭某即强行推挤大厅玻璃门,致使玻璃门破裂。此后派出所民警在三楼档案室找到郭某并劝说其下楼,但郭某不肯。为了保证郭某的安全,陈所长就让民警们将其抬到二楼。郭某躺在地上不肯起来,并诬赖民警打她。后来陈所长通知郭某娘家的治保主任郭茂良及其房头叔爷郭年生、郭某弟弟等人到派出所来,听取了派出所办案过程,认为郭某无理取闹,花桥派出所也表示只要郭某自愿接受调解,同时在对方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可以组织调解,郭某才离开。
  郭某两次在花桥派出所扰乱单位办公秩序过程中,派出所民警都保持最大的克制与容忍,没有一名民警跟她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更没有像郭某网上所反映的陈所长指挥民警殴打她。同时派出所已将她在所中的动态时刻进行了音像记录。

武穴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6-11-8 14:34:4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相信网上说的,真要是有关系有路子人家是不会这么明目张胆的搞,然后让一个村妇抓住把柄,再说在农村就宅基地扯皮拉筋的事,真要是扯起来,哪个有理,哪个没有理真的很难说,这事应该大队书记负一定责任,毕竟农村盖房子先要在大队申请,大队应该把一些矛盾调解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任其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6-11-8 16:10: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厚土的调查,说得合情 合理,不象发贴人说的一面之辞,对于胡搅蛮緾的派出所应该予以打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武穴信息网 ( 鄂ICP备2021017331号-1 )

鄂公网安备 42118202000100号

GMT+8, 2024-6-15 10:15 , Processed in 0.03783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