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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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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已回复】干仕钓叟,请出来辩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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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5-3 23:4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3 22:53
本人做版主3年多,除了楼主本人要求删帖外,就删过一次帖子,另外,有权贵也曾经要求过本人删帖,也有人以 ...

话只说那么多,于情于理于法都已说清了,如果版主还分不清这到底是对谁的不公,那你删贴好了。不关我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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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5-3 23:42:10 | 只看该作者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4-5-3 23:24
看样子不点明你不知。
是个什么样官,这自由楼主提供证据和说明,你我都不知。如果楼主证明他不是好官, ...

依据你的意思,我直接在论坛上说你岁月曾经有做过杀人放火,ok,你来公开辩一辩吧!版主要删除,这就是论坛对我不公?
在岁月的眼里,公平居然是不拿事实,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是否事实,纪委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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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3:45:51 | 只看该作者
贪官太多了 发表于 2014-5-3 18:06
啥叫知错就改,小偷偷东西被抓住把东西拿出来就没事了吗,好好查查吧

这个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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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5-3 23:46:41 | 只看该作者
野句 发表于 2014-5-3 23:37
错了,后面的争辩围绕在“苍蝇”。我只说这一点,不说其它。
具体事实我不知道,仅挑双方认可了,并无异 ...

哪你也得看清楚为什么争论再来做出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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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3:47:49 | 只看该作者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3 18:20
希望楼主能理性发言,论坛是一个公开的网络平台,每个人得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虽然理解你对“贪官”的情 ...

请问蕲春一个公安局长嫁女儿收了4万被免职,这个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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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3:52:54 | 只看该作者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4-5-3 19:11
有些人就是贱,村官贪了占了就说没人管。惩治他了吧,就慈悲为怀了,说还是有做了贡献。
干仕村我是不熟, ...

你也能做,一码归一码,违法是事实,没人磨灭他的贡献,但是为官者要自清,不要在一帮狐朋狗友的吹捧下就飘飘然,自以为是,目中无人,希望能以此为戒,警示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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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5-3 23:54:21 | 只看该作者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4-5-3 23:40
话只说那么多,于情于理于法都已说清了,如果版主还分不清这到底是对谁的不公,那你删贴好了。不关我鸟事 ...

以我以往性格和认识,这种法院都没有结论的帖子,我直接删除,哪里还会提醒他更改?之所以提醒,只是想借这个帖子说明一个个人认为的一个好论坛必须遵守的规则:

     针对真人,请拿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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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5-3 23:54:44 | 只看该作者
此贴我看了十多遍了,包括大家的回贴,现谈谈个人不成熟的几点看法:
1,楼主究竞想表达什么?是褒是贬?好像褒的份量占全文的90%以上,唯有后面笔峰一转,一笔带过一小段,没有实事和证据说出要贬其的“炸弹”。让人难以置信。是不是很矛盾呢?
2,楼主发了一张图片是请贴,中国是人情社会,不管是哪里,家有喜事请客是很正常的,也是合情合理,当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应严格处处要求自己,请客要注意影响,这项现有明文规定,违者接受处罚是理所当然。那是党内内部处分,可能有的事本想过问你也够不到边的。
3,四楼公布了当事人已承担的处罚,我想信“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应一惯是我党的作风,如今当事人打也打了,罚也罚了,说重点是案也结了,再提此事,是不是想一棍子把人打死?就不能给人在工作的岗位上改过的机会吗?当事人现在还有屡犯这情况吗?也许处罚一个人真的很容易,但对其他农村干部来说不一定是好事,使他们看到更寒心了。
4,干仕村的这位书记是否优秀?还是让其村全体群众来评,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群众有发言权,楼主发贴的意图我想以一个事例来证明:前几年,在农村选举时,群众对当年村任职的一领导意见也是议论纷纷,本要齐心投票换下来,可是一位资深很高的当地长者说出一句话来,“天下乌丫一般黑,如果把现任吃饱了的老鼠赶走,换一个饿老鼠上来,更是不堪设想”。一句话点醒这村群众,还不是让原村那干部继续任下去了吗?

点评

楼主是引用了田记者的一篇报道。最后一段才是他的声张。  发表于 2014-5-4 00:00
楼主是引用了田记者的一篇报道。最后一段才是他的声张。  发表于 2014-5-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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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5-3 23:55:10 | 只看该作者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3 23:46
哪你也得看清楚为什么争论再来做出判断呀?

我的视觉线条应该没有问题。事件是因楼主对一篇发在大论坛里的宣扬不满。 因为他从官方报道中得知有关人等存在违纪现象。楼主可能对十八大精神领悟得比你透些。因为在最后的几行中写出了自己的看法,提出“苍蝇”一说。而你,为此要求楼主出示证据,否则删贴。楼主认为你这样做不对。我的回复只是做为旁观者,以自己阅读来分析倒底是你不对还是楼主不对。
如此而已,所以你38楼的回复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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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3:57:22 | 只看该作者
鹏程万里 发表于 2014-5-3 20:42
论坛删帖,如果允许捕风捉影的存在,今天你拿一个空空的帽子,明天我拿一个猜测来揣测某人,这样的论坛岂 ...

难道请帖是PS的?如果他不是村干部,他儿子买房请客,会有这么多村民,官员去送礼吗?还不是想抱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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